“数据+AI”双轮驱动赋能网络空间治理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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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AI”双轮驱动赋能网络空间治理现代化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加快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加强网络空间法治建设”。

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于2025年1月17日发布的第55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过去30年,我国互联网实现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大到强的跨越式发展,建成了全球规模最大、技术领先的互联网基础设施,创造了快速发展、成效显著的数字经济,形成了兼容并蓄、极富活力的网民群体。互联网迅速发展,使得人们工作生活的物理空间与网络空间相互交织、相互渗透、相互影响。网络空间日益成为人们生存发展的新型公共空间和最大公共场所,但也面临一些新型网络安全挑战。

近年来,大数据、人工智能(以下简称AI)等数字技术的快速发展,不断影响人们生产生活和社会治理方式的转变。为营造清朗网络环境、防范化解网络安全风险,可以考虑通过“数据+AI”双轮驱动赋能网络空间治理现代化,实现思想理念、目标效能、治理工具、制度构架、治理方式等持续创新,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网络空间治理体系现代化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数据+AI”双轮驱动赋能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正确舆论导向。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其重要的工作,是为国家立心、为民族立魂的工作。为确保网络主流舆论的先进性,应着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新闻舆论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在数字经济时代,随着信息传播技术的快速发展,人们已从过去传统信息接收者演化为内容的生产者和传播者,信息传播方式也从单向式转为交互式、裂变式,价值观念开始多元化。人们思想活动的独立性、选择性、多变性、差异性明显增强,为巩固壮大主流舆论,可通过数据驱动、算法革新和智能引导等,加强全媒体传播体系建设,塑造主流舆论新格局,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宣传革命文化,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不断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和中华文化影响力,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激发全社会团结奋进的强大力量。

“数据+AI”双轮驱动赋能网络空间治理效能提升。积极贯彻落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赋能网络空间治理效能提升。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打江山、守江山,守的是人民的心。”我国网络空间治理必须始终站稳人民立场,践行为民服务宗旨,坚持把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网络空间治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人民至上作为网络空间治理的最高价值追求。《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24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达11.08亿人,较2023年12月增长1608万人,互联网普及率达78.6%。强化互联网服务日益成为我国实现高质量发展和提高公民福祉的重要方式。在网络空间治理数字化、智能化和信息化背景下,我国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通过数据要素驱动和人工智能赋能方式,让现代化建设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要坚持包容审慎监管原则,推动网络空间创新发展,推进新型智慧城市、数字乡村建设,加快弥合“数字鸿沟”。要持续提升全民数字素养与技能,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数据+AI”双轮驱动赋能网络空间治理能力现代化。当前,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大数据、人工智能共同构成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驱动因素。一方面,大数据和AI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包括新技术支持、新业务类型和新应用;另一方面,大数据和AI快速发展也引发了网络安全风险等,涵盖各类技术要素风险、数字内容风险等。比如,利用网络技术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引发隐私泄露、网络暴力等;采用数字技术实施新型违法犯罪,包括网络攻击、数据窃取、制作、传播网络病毒等;利用AI技术进行网络钓鱼、深度伪造、人肉搜索等。通过“数据+AI”赋能,可以推动实现数据可信流动、算法透明公正、模型安全可靠,构建网络信息由生成到传播各环节的全流程安全管理体系。在数字经济时代,应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数据+AI”网络空间治理模式,通过多模态数据处理、模型算法优化、自然语言处理等技术驱动,推进网络空间治理工具变革,完善可问责性与可解释性机制,丰富数智化网络空间治理方式,提升数智化治理能力。

“数据+AI”双轮驱动赋能网络空间综合治理体系完善。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必须整合力量,让各主体充分发挥作用,不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网络治理现代化作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环节,应积极利用“数据+AI”等,建立健全多元主体协同配合的网络空间综合治理体制机制。网络空间综合治理涉及数字经济链条的上中下游,需要网信、公安及行业监管部门、网络数字平台、生产服务企业、网络消费者等多方主体强化信息共享和协同治理。

具体而言,应健全网络空间综合治理体系,推动形成良好网络生态。一是健全网络安全监管机制。明确属地政府监管机构及其相关部门的权责配置和协调机制。二是强化网络平台运营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平台内部管理机制和服务质量投诉处理机制。三是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网络服务提供者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四是持续强化社会监督职能和网民自律意识。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实施危害网络安全的行为,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建共治共享的网络治理格局。

“数据+AI”双轮驱动赋能网络空间全面依法治理。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关系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网络空间的依法治理。网络空间绝非“法外之地”,依法治网是依法治国的题中之义,必须通过法治维护社会秩序,通过法治规范人们的网络活动。全面依法治网要求以“数据+AI”为支撑,建立健全网络安全法律体系,加强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和能力建设。具体包括五个方面:一是建立健全网络安全治理制度体系。积极推动数据确权、算法规制、人工智能治理等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工作,依法强化国家网络安全和人民群众权益保护。二是明确网络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及其路径措施。一方面,深化网络安全管理体制改革,构建中央与地方协同治理的网络安全监管机制。另一方面,健全生成式人工智能发展和管理制度体系,以“数据+AI”协同推进新闻宣传和网络舆论一体化管理。三是强化网络平台安全治理主体责任体系。根据权责利相一致原则,实施网络平台经营、网络内容建设与合规管理职能相一致的责任机制。四是健全网络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的风险评估预警机制。采用“数智+科技”方式防范化解网络安全风险,加强国家重要数据、公民个人隐私和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五是构建网络空间重点安全隐患与排查处理机制。依靠大数据分析、算法审查、智能搜索与信息提取等技术,持续提升网络安全态势感知、监测预警、风险评估、事件处置等能力。

本文为天津市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共同富裕’理念下我国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的路径研究”(项目编号:2022SK065)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作者单位:石家庄铁道大学经济与法律学院、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

来源:民主与法制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