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视野下的公证改革
——法、德、荷、越、日五国实践漫谈
华东政法大学中外法律文献中心专职研究员 米婷
三、荷兰:技术整合的先锋
荷兰的公证行业拥有悠久的历史,公证人作为法律服务的提供者,承担着重要的法律责任。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传统的公证方式面临着效率低下和成本高昂等问题。因此,荷兰政府和公证行业开始探索电子化和信息化的解决方案,以适应现代社会的需求。这一转变不仅提高了公证服务的效率和透明度,也为公众和企业提供了更为便捷的法律服务。
荷兰公证行业的电子化进程可以追溯到20世纪末。荷兰依据欧盟《电子签名指令》(1999/93/EC)修订《公证法》(Notariswet 1999)修改国内法,首次允许公证人使用电子签名技术,为后续的信息化奠定了基础。 荷兰政府自2000年起推出一系列政策,鼓励公证行业的电子化转型。2003年,荷兰公证人协会(Koninklijk Notariële Beroepsorganisatie, KNB)推出“数字公证网络”(Digitaal Notarieel Netwerk, DNP),实现了公证文件的电子化存储与传输。同时,政府也推出了“数字荷兰”计划,旨在推动各行业的信息化发展。公证行业的电子化服务逐渐覆盖到房地产交易、遗嘱公证等多个领域。2014年,荷兰加入欧盟《电子身份认证与信托服务条例》(eIDAS),进一步推动跨境电子公证服务的互认。2020年疫情的爆发加速了公证行业的电子化进程。由于疫情限制了面对面的接触,公证人被迫寻找替代方案。许多公证事务开始通过视频会议和电子签名完成,进一步推动了行业的数字化转型。通过数字签名授权机制,客户可委托公证机构工作人员进行现场认证。例如在房产交易中,买卖双方分别授权各自公证员,通过视频完成文件认证流程。系统采用基于电子身份证的强化数字签名技术,确保文件与签名的不可分割性。2020年9月单月处理7,986份跨公证处文件,日均363份创历史纪录,累计减少公证人员出行500万公里,降低碳排放920吨。
2020年,荷兰公证人协会(KNB)启动了“数字公证文件传递”和“数字化公证文件”的实施计划。这一计划也源于欧盟指令转化的要求,KNB于2021年8月为此做好准备,但由于法律和法规的必要调整,实际实施推迟至2024年1月。2025年,数字化公证文件的进一步实施将被提上日程。KNB正努力使不动产交付公证文件和抵押公证文件能够通过数字方式签署。同时,将关注在公证行业中使用高级技术(如可信数字签署、数据存储与处理)的其他领域。此外,在2025年的年度计划中,KNB将在2025年探索人工智能(AI)应用、情绪识别软件或深度伪造检测技术,以提升公证服务的质量。为此,将制定指导方针,确保这些技术的负责任使用。其目标是:2025年上半年,KNB将与合作伙伴共同制定实施计划,推出一种或多种文档生成工具,以实现结构化数据的统一记录和交换。2025年第一季度,KNB将完成“信息安全行为准则”的修订,并探讨如何分析公证处的合规性。KNB将根据最新行业动态持续调整准则和公证处的实践。2025年第二季度,KNB将推出一项通用服务,允许公证处(通过NSL包)自动检查、验证并修正(草案)公证文件与其他来源的信息。KNB还将在2025年推出“数字非正式文件存储系统(DOOS)”。公证人将以最安全的方式自行管理非正式文件的数字化存储,确保其未来安全性和可用性。例如,数字签署的买卖协议或授权书可存储于该系统。KNB将通过“基础设施即服务(IaaS)平台”支持“守门人职能”(反洗钱与尽职调查),使调查流程的信息检索与准备自动化。
四、越南:公证数字化的后起之秀
越南公证行业的信息化改革始于法律层面的调整。2001年,越南通过No.112/2001/QD-TTg决议,进一步规划了2001-2005年行政管理信息化路径,强调开发通用软件和跨部门数据库,直接推动公证文件的电子化存储与流转。2006年越南推行“公证活动社会化”政策,打破国家垄断,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公证服务,促使公证行业从行政化向市场化、专业化转型,并引入信息化工具提升效率。2014年《公证法》修订版首次明确电子公证的合法性,允许通过电子方式签署和认证文件,并规定电子公证与纸质公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与国家电子签名系统(如越南国家电子身份证)形成衔接。2019年越南公证协会推出“国家公证在线平台”(覆盖全国63个省市),支持在线申请、缴费及电子公证书下载,服务范围包括合同、遗嘱、出生证明等。截至2023年,该平台成为公证服务的主要渠道之一。越南国家公共服务门户网站将于2020年7月1日启动其电子公证服务,旨在开放原件的电子副本认证。受国家数字化战略推动,越南部分公证机构开始探索区块链技术,如胡志明市公证处2021年试点区块链存证系统,用于存储公证文件哈希值,确保不可篡改。此外,新冠疫情加速远程服务普及,越南允许通过视频会议(如Zoom)进行身份核验,并结合国家电子身份证验证用户身份。2022年,中国驻越南大使馆率先试点 跨境远程视频公证 ,通过视频核验身份并签署文件,解决了疫情期间跨境事务的紧急需求。尽管受限于现行法律对“面对面”公证的要求,这一模式仍为后续立法提供了实践依据。
2023年6月22日越南颁布了新版《电子交易法》,取代2005年的旧法,并于2024年7月1日生效。新法在多个方面进行了创新和完善,新法明确了“电子交易”的概念和范围,涵盖了电信网络、互联网、信息系统等环境下以电子文件、电子合同等形式进行的交易,并扩大了电子证书的适用范围,包括土地使用权证书和汇票等。其次,新法对电子签名进行了分类,将其分为专用电子签名、公共数字签名和官方专用数字签名,分别适用于不同场景,并确认了电子签名与纸质签名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该法为公证数字化提供了技术合法性支持。
在此背景下,2024年11月26日,越南第46/2024/QH15号法律对《公证法》做了修改。2024年《公证法》共八章七十六条,新增内容包括明确公证范围和公证员权限,规定必须公证的交易,以及对公证员资格、执业机构、执业规则和公证程序等方面的修改与补充。其中,第三章修订了对于电子公证的部分内容,第六章修订了关于公证数据库与档案管理的内容。
五、日本:全社会的数字化改革
1996年7月,日本司法部民政局设立了"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研究小组",研究小组还实施了"电子认证与公证制度需求问卷调查",以调研电子商务应用现状及对电子认证与公证制度的需求。基于这些讨论和问卷调查,1997年3月发布了一份报告,报告主要讨论了商业登记、电子公证和电子签名三部分内容。其中,大篇幅是关于电子公证的论述,围绕“电子公证”的定义、系统构建的必要性及技术实现路径展开了系统性研究,旨在通过技术手段提升公证服务的效率与可靠性,同时确保法律效力的延续性。报告明确将“电子公证”限定为传统公证机构对电子文件的认证服务,并且电子公证需满足两大核心功能:(1)通过数字签名认证“数据生成时间”;(2)通过公证人审查确认“内容合法性”。
报告提出,日本现行公证体系以《公证人法》为基础,通过严格的法律框架保障公证服务的可靠性。例如,公证人需由法务大臣任命,以中立身份执行职务,并受《刑法》和国家赔偿法约束。然而,随着电子交易需求增长,传统纸质公证流程已难以满足高效性要求。当时的调查显示,约50%的受访者认为“电子官方盖章日期服务”具有明确需求,且近半数用户倾向使用电子公证系统。电子公证系统的核心目标在于将公证服务延伸至电子领域,例如为电子合同附加官方时间戳、验证电子文件内容合法性,从而支持安全的数字化交易。
日本政府自2000年起积极推进全社会的信息化建设。2000年颁布《IT基本法》,开启了构建数字化治理框架的帷幕。2001年成立“IT综合战略本部”,由首相牵头推进《e-Japan战略》,完善互联网基础设施。2016年《官民数据灵活利用推进基本法》出台,设立专项会议推动数据共享与隐私保护,2017年发布《数据利用权限合同指导方针》,明确企业间数据权属规则。2020年,日本加速改革,提出设立“数字厅”并制定《数字社会形成基本方针》,确立开放、安全、包容等十大原则,同步启动《数字政府实施计划》。2021年通过《数字社会形成基本法》,定义数字社会为“依托先进技术实现数据自由流通与创新的社会”,重点修订个人信息保护制度,推动行政电子化。该法案明确设立数字厅,统筹跨领域数字化改革,旨在应对少子老龄化挑战,提升经济竞争力和国民生活幸福感。相较2000年《IT基本法》侧重网络基建,新法案更强调数据活用与社会价值创造,标志着日本从“信息化”向“数字化社会”的全面转型。
在公证信息化方面,2001年关于公证电子化的政令《指定公证人处理电子记录相关事务省令》(平成十三年法務省令第二十四号)开始实施,规定了关于电子公证证书以及电子档案等事宜。多年来历经12次修改,最后一次修改是2023年12月28日。目的是为配合2023年修订的“海牙电子证据公约”在国内法律中的实施,引入区块链技术以强化电子记录的认证流程。主要修改内容为:1. 技术标准的扩充。修正后的第6条明确了利用分布式账本技术对电子记录真实性的保障程序,新增了替代时间戳的验证方式。以及对由ChatGPT等生成式AI制作的合同文件,新增了改写检测系统的适用义务。2. 流程效率化。全面解禁远程视频,原本仅限于不动产交易等领域的在线面谈,扩大至所有电子记录相关事务。对于标准化业务(例如公司章程认证),允许在AI预先审查后,仅需公证人的最终确认即可完成处理。3. 安全性强化。逐步引入政府推荐的PQC(后量子密码学)方式,相较荷兰公证的传统加密算法(eIDAS电子签名),PQC具有更强的安全性。该政令的基本规定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后量子密码相关条款自2026年度起逐步实施,并设有一定的过渡期。
六、结语:迈向公证数字化的“中国方案”
公证数字化不仅是技术迭代的要求,更是法律信任机制在数字社会的适应性重构。结合法、德、荷、越、日五国实践,我国公证行业需立足本土法治需求与技术生态,从法律框架、技术架构、服务模式三个维度构建“制度—技术—场景”协同的数字化体系,实现法律确定性与社会效率的双重提升。
五国经验表明,公证数字化需以法律效力确认为前提。法国通过政令明确远程公证程序效力,越南修订《公证法》专章规定电子公证规则,均体现“立法先行”逻辑。我国现行《公证法》并未对电子公证文书作系统性规定,建议在《公证法》修法过程中增设“电子公证”专章,系统规范电子文书效力认定、生物识别认证、区块链存证等核心要素,构建覆盖全生命周期的数字公证规则框架,并且同步制定《电子公证程序规则》等配套规范。逐步完成从“被动审查”到“预防性治理”的职能升级,法国远程公证覆盖委托书等高频场景,日本允许AI预审公司章程,均体现公证服务从“事中认证”向“事前风险防控”延伸的趋势。我国公证行业需突破传统“文件认证者”角色,逐步转向社会治理协同者。
全球公证数字化浪潮揭示了一条共性规律:技术赋能必须与制度重构同步演进。我国应跳出“工具替代”思维,以《公证法》修订为契机,将数字化纳入公证制度现代化整体框架,通过法律确认、技术筑基、场景创新与协同治理的联动,打造既能防范数字风险、又能激活数据要素的新型公证生态。这不仅是行业自我革新的必然选择,更是数字中国战略下法治文明进阶的重要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