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婷:全球视野下的公证改革(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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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婷:全球视野下的公证改革(上)

米婷:全球视野下的公证改革(上)

全球视野下的公证改革

——法、德、荷、越、日五国实践漫谈

华东政法大学中外法律文献中心专职研究员 米婷

公证制度作为法律制度的重要支柱和法治文明的基石,正处于数字化转型与职能重构的历史交汇点,数字化浪潮、疫情催化及全球化需求推动各国调整传统公证模式,近年来在多国也经历了显著变革。本文聚焦法国、德国、荷兰、越南和日本五国,梳理其2019年以来的改革路径与创新实践,揭示其应对技术革新、社会治理与全球化挑战的差异化路径,为全球公证制度现代化提供理论和实践镜鉴。

一、法国:数字化转型中的传统革新

法国公证制度根植于拿破仑法典体系,其改革体现“技术赋能传统”的渐进特征。

2020年,全球疫情肆虐,法国政府于4月3日迅速响应颁布政令,临时授权公证人通过网络远程办理公证手续,以适应特殊时期的需要。同年10月,法国政府与法国公证人高等理事会携手,签订了为期四年的《公证行业发展目标协议》,这一举措彰显了政府对公证行业的高度重视。在该协议中,法国政府不仅重申了公证的法定职责及其在国家和社会中的不可替代作用,还进一步明确了公证人与国家之间的紧密联系。同时,政府也表达了对公证行业的殷切期望,并承诺各部委将给予全力支持。这份史无前例的协议,无疑将为法国公证行业的未来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同年11月20日,法国政府总理再次签署政令,正式确立了远程电子公证文书的受理程序,尽管目前这一服务仅限于委托公证。值得一提的是,法国公证行业的远程在线公证系统建立在统一且安全的基础设施之上,确保了公证人与客户之间的沟通交流绝对保密。

随着这些创新工具的引入,公证行业变得更加亲民、便捷,极大地提升了服务的可及性。自此,当一方或多方无法到场时,公证人可通过保障隐私的电子系统制作委托书。与之前的临时措施不同,此次远程公证仅限委托书,但无时效限制。文书所需信息交换及当事人同意书签署需通过法国公证人高等理事会(CSN)认证的处理系统完成,该系统保障身份核验、内容完整性和隐私性。公证人通过电子方式同步收集同意书和签名。程公证与常规公证程序一致,需通过视频会议完成,要求全程录制视频会议并保存至少5年,确保当事人充分知情后签署。

同时,在法国政府公共服务网(Service-public.fr)公布了办理的具体程序。例如,可远程办理的包括房产交易委托、司法程序代理委托等;事先联系公证人预约视频会议;上传身份证件扫描件;视频会议中确认条款并电子签名;公证人签发含二维码的电子版委托书。该程序同样适用于居住在国外的侨民,可通过法国驻外领事馆或公证人协会合作平台(Notaires de France à l’étranger)办理。例如,在加拿大的法国公民可通过蒙特利尔公证处完成巴黎房产出售委托。

法国通过政令+公共服务+行业指南的三层架构实现远程公证,即:

法律层面:政令明确技术标准和程序;

执行层面:政府网站提供标准化流程;

行业层面:公证人协会细化跨国操作方案。

2024年1月31日生效的《公证人职业规则及公证行业规则》中也规定了,公证人可通过远程视频会议签署电子公证文书(acte authentique électronique),其法律效力等同传统文件。

二、德国:数字赋能的全流程创新

德国公证数字化改革从2007年开始,彼时公证文件已被数字化以适应电子法律事务。但真正的数字化举措始于2022年,公证在线程序的应用领域已经可以进行电子记录。

自2022年1月1日起,德国所有公证人必须使用电子公证档案系统(Elektronisches Urkundenarchiv)管理公证目录(Urkundenverzeichnis)、保管目录(Verwahrungsverzeichnis)及电子公证档案(§78h Abs. 1 BNotO)。德国联邦公证协会(Bundesnotarkammer)负责提供基础设施并维护系统运行。德国电子公证档案系统是一个中央IT系统,能够记录公证文书的核心数据(如当事人信息、交易标的),用于关联电子公证档案和继承协议,已经完全取代了传统的纸质登记簿。2022年7月1日后签署的公证文书必须扫描并上传至中央电子档案库,保存期限为100年。经德国联邦信息安全局(BSI)认证的扫描流程能够确保电子文件与原件一致,电子副本可直接用于签发公证书(§56 Abs. 4 BeurkG)。

早在2012年1月1日,德国就启用了中央遗嘱登记处(ZTR),德国联邦公证协会受国家委托运营并接受其监管。中央遗嘱登记处(ZTR)是德国继承事务通知体系的核心枢纽,专门记录官方保管的遗嘱等继承相关文件数据。当中央遗嘱登记处收到户籍登记处的死亡通知后,系统会自动检索数据库中是否存有死者相关的遗嘱保管信息,随后通过电子方式向遗产法院及保管机构发送死亡通知及中央遗嘱登记处登记信息,确保遗产程序能够准确处理被继承人的遗嘱或其他终意处分。至2023年12月31日,中央遗嘱登记处已登记约2360万份遗嘱及其他继承相关文件。这些文件由公证人(负责起草并提供法律咨询)或地方法院保管。中央遗嘱登记处每年处理超百万份死亡通知。

自2024年7月起,所有向巴伐利亚州法院发送的通知均以结构化数据形式传输。联邦公证协会与巴伐利亚司法IT服务中心合作,逐步为当地法院部署这一新系统。结构化数据的应用大幅简化司法流程:法院工作人员无需手动录入中央遗嘱登记处通知数据,系统可实现自动导入,数据录入时间缩短至原来的零头。同时,数据传输错误风险被彻底消除。这一成果已引发广泛关注,多个联邦州计划引入相同机制。2024年9月,莱茵兰-普法尔茨州法院已开始试点接收结构化数据通知。联邦公证协会正与其他州司法行政部门协商,未来将全面推广该模式。

2024年5月22日,德国政府发布了《现场电子公证法草案》(Regierungsentwurf eines Gesetzes zur Einführung einer elektronischen Präsenzbeurkundung)。该法案旨在扩展电子公证的适用范围,允许公证人在传统办公室程序中创建全电子化公证文件(而不仅限于2022年已实施的在线公证程序)。2024年10月9日,法案已通过专家公开听证,预计将于2024年底或2025年初正式生效。

在电子现场公证中,部分传统流程保留,即公证程序仍然在现场进行。也就是说,当事人仍需亲自到公证处(除委托代理外),但公证文件直接以电子形式生成,取代纸质文本。当事人使用电子签名板(Signierpad)签署文件,公证人通过“合格的电子签名”(qualifizierte Signatur)完成公证。生成的电子公证文件(elektronische Urkunde)具有与纸质文件同等的法律效力,且后续处理流程更高效(如电子存档、法院系统对接)。但要求遗嘱(Verfügung von Todes wegen)必须使用纸质文件形式。例外是,涉及欧盟继承条例(EuErbVO)的跨国遗产协议,仍需遵守纸质或混合形式要求。同时,公证人保留选择是否提供电子公证服务的权利,当事人无权强制要求电子化流程(§8 Abs.2 BeurkG-E)。预计未来可减少30%的文书处理时间,尤其利好房地产交易和商业登记流程。

除了引入现场电子公证外,联邦公证协会还通过其他项目寻求全面数字化。例如,通过“电子公证人管理交流”项目(简称eNoVA),未来公证人事务所与公共机构在房地产合同处理过程中的沟通也将全面数字化,实现电子税务通知,包括向税务局申请无异议证明以及获取政府许可和优先购买权请求。公证人将能够完全无纸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