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丨金融高管讲消保:防范“代理退保”风险,理性维权,多元化解金融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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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丨金融高管讲消保:防范“代理退保”风险,理性维权,多元化解金融纠纷

为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持续提升消费者金融素养,助力公众增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新华保险海南分公司有序开展“3.15”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系列活动。

活动期间,新华保险海南分公司高度重视,各级领导积极参与,主动发声,“讲消保”、“讲金融知识”,为消费者普及消费者权益和金融保险知识,助力消费者提升金融素养,增强金融安全意识,共同营造和谐健康金融环境,欢迎广大消费者关注。

本期邀请新华保险海南分公司消费者权益保护事务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总经理助理谭巍畅谈有关理性维权及纠纷多元化解的核心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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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代理退保”风险,理性维权,多元化解金融纠纷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个人以非法牟利为目的,以“可代理全额退保”为由,怂恿、诱导消费者委托其代理“全额退保”事宜,以此收取高额手续费,并以消费者名义向监管部门进行投诉,甚至诱导消费者伪造证据材料,实施“代理退保”,实则以“维权”之名骗取消费者资金,有些甚至已形成“代理退保”的隐蔽“黑色产业链”,主要涉及人身保险和个人信用贷款保证保险,毫不夸张地说:“代理退保”已经成为保险业新的毒瘤,“代理退保”不仅扰乱金融市场正常秩序,更严重侵害了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致使保险消费者资金受损、保障丧失、甚至人身安全受到严重威胁。

新华保险海南分公司提醒消费者要通过正常渠道,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在购买保险产品或享受保险服务过程中发生纠纷的,可直接保险公司投诉,主张民事权益;未能通过协商解决纠纷的,可向行业调解组织申请调解;通过投诉、调解仍不能解决民事纠纷的,可根据合同约定,向仲裁机构提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应谨慎办理退保,远离非法“代理退保”,勿受“退旧保新”“高收益”等虚假承诺诱导,不要参与违背合同约定、提供虚假信息、编造事实等违法行为。

新华保险海南分公司将持续秉承“多元、公平、公正”的理念,坚持以“客户为中心”的消保工作原则,稳妥化解矛盾纠纷,健全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压实主体责任,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金融纠纷多元化解相关规定

《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第十六条:“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配套机制,积极主动与消费者协商解决矛盾纠纷,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通过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促进矛盾纠纷化解。”

理性维权的五种途径

(一)协商解决。金融消费者可以向金融机构反映问题,让金融机构查找问题原因,积极妥善解决问题。

(二)投诉处理。金融消费者可通过金融机构官网、移动客户端、营业场所等公布的投诉电话或投诉渠道,向金融机构或监管机构投诉,由金融机构指定人员核实投诉内容,积极解决纠纷。

(三)第三方机构调解。金融机构作为投诉事件的当事人之一,可请求第三方机构组织调解,更有利于纠纷的公正、合理解决。

(四)提请仲裁。经第三方调解仍未达成一致的,当事双方可以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仲裁实行一裁终局,效率更高,但成本较高。

(五)法院起诉。在其他维权途径维权无效时,金融消费者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金融纠纷调解

(一)什么是调解组织?

调解组织又称“第三方调解机构”,是由各地金融监管部门管理或组织设立的专门机构,主要通过调解、仲裁、中立评估等非诉讼方式处理金融纠纷,在调解组织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通过自愿协商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二)调解组织有哪些?

金融调解组织一般有金融消费纠纷调解中心、金融消费权益保护联合会等。

(三)如何提出调解申请?

可以直接向调解组织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向金融机构提出调解要求,金融机构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

(四)对金融消费者有什么好处?

一是快速解决纠纷: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通常能够在较短的时间内解决纠纷。消费者可以更快地获得赔偿或解决方案,减少时间和精力的消耗。

二是降低维权成本: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通常不收取费用或者费用较低,降低了消费者的维权成本。

三是继续保持良好的银客关系:通过第三方机构调解或仲裁,可以避免因诉讼而产生的不良记录影响与金融机构的合作关系。

四是提供更多维权途径: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提供多种维权途径,消费者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和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维权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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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NCI新华保险海南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