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纠纷时,是否要上法院解决?这是日常生活中人们常常思考的问题,也是创新主体解决知识产权争议时的疑问。于是,启动一种既解“法结”又解“心结”的纠纷治理模式成为不少人的理想之选。
近年来,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不断得到运用和发展,在知识产权保护中发挥了重要作用。2024年,全国各级法院审结知识产权案件约49万件;我国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指导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组织受理调解案件近14万件。
“但总体看,一些企业对以非诉方式解决纠纷的认识还不够,出现问题首先还是想到诉讼。知识产权诉讼往往因案情复杂、双方矛盾激烈,纠纷解决时间长、进度慢,不利于企业创新发展。”全国政协常委、民革福建省委会主委夏先鹏在调研中发现,我国商事调解还存在体制机制障碍,以及商事调解协议未经司法确认不具有强制执行力,仲裁、调解等机构培育不够等问题,难以实现“纠纷化解力”与“创新驱动力”协同提升。
“知识产权纠纷本质上是创新主体市场能量的外溢,企业需合理应对法律风险,最终实现市场开拓与风险控制的平衡。”夏先鹏建议,通过理念更新构建服务创新驱动的新认知体系,将解纷机制深度嵌入新质生产力发展脉络来谋划、落实。树立“纠纷高效解决就是生产力”的新认知,将调解成功率纳入新质生产力发展评价体系,推动形成多元调解促产业合作的纠纷解决新模式。
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的关键在“调”,而“调”离不开一套集跨部门协作、专业化人才和数字技术应用于一体的调解模式。
“要升级调解矩阵,打造高效解纷新机制,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担任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的牵头单位,负责调解组织的设置、调解员的聘任和培训等日常工作。”夏先鹏提出,要探索开设产业链协同等调解课程,培养兼具产业洞察能力与法律素养的复合型调解人员。积极引入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构建智能解纷新范式。设立产业嵌入式仲裁中心,打造具有行业特色的仲裁品牌。
实践中,陷入纠纷的企业往往在时间上拖不起、在资金上迫切需要补足。对此,夏先鹏建议成立行业性风险共济基金,通过风险共担和金融工具创新,降低中小企业成本。
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的“多元”既体现在跨部门协同推进,还需要创新主体加强风险管控,减少“干戈”。
夏先鹏建议,由相关部门制定一套完整的多元解纷路径图,让解纷各环节紧密衔接。同时,主动适应新质生产力的发展规律,强化各类解纷平台的融合互促,推动符合新质生产力发展需求的知识产权治理体系迭代升级,最终构建“司法裁判定规则、多元调解促合作、自我管理防风险”的三维治理体系,降低创新活动的制度性交易成本,塑造有利于技术创新、要素聚合的新生态。(记者 王晶)
来源:知识产权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