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9日消息,保亭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巡回法庭主动作为,进入黎族村寨开庭审理一起酒驾案件,此举既为减轻行动不便的被告人奔波之苦,又实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让司法更便捷,让群众更便利……走入田间地头的马锡武审判方式历经数十年从未过时,该院以更加多样的方式彰显司法为民宗旨。
2月19日保亭法院巡回法庭进入黎族村寨依法开庭审理一起酒驾案件
“真没想到,法官能来村里开庭!”围观的村民纷纷表示,“法庭都搬到家门口来了,现在的法官法律服务也太好了”。当天上午,保亭黎族自治县响水镇大本二村的村民旁听了一场别开生面的庭审,人群中不时发出感叹,言语间都在为这场“家门口的庭审”点赞。
审理现场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并作出沉痛忏悔,他表示“此次经历给了我一个惨痛的教训,酒驾害人害己”
案情回顾:案件还要从两年前说起。2023年11月20日21时左右,被告人陈某波饮酒后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越过道路中线逆向行驶与刘某春驾驶的轻型货车相撞,造成陈某波本人创伤性重颅脑损伤,且两车严重损坏。事故认定陈某波负主要责任,刘某春负次要责任。经鉴定,陈某波血液酒精含量为243mg/100mL,涉嫌构成危险驾驶罪。经过治疗后,陈某波返回家中,考虑到当事人行动困难,保亭法院法官一行,决定前往响水镇大本村委会大本二村开展巡回法庭,依法适用速裁程序公开开庭审理这一案件。
审理过程中,陈某波自愿认罪认罚,并作出沉痛忏悔,表示“此次经历给了我一个惨痛的教训,酒驾害人害己,不仅损害了自己的健康,也给家庭带来了负担。希望大家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对自己负责,也对家庭负责,更是对社会负责。”
经审理,巡回法庭依法当庭宣判:被告人陈某波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该院党组书记、院长严家亮表示,国徽在哪儿法庭就开在哪儿,法庭在哪儿正义就延伸到哪儿。保亭法院此次以巡回法庭为载体,延伸了司法职能;酒驾红线不可越莫存侥幸以身试法,入村法官零距离认真倾听基层群众心声,得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司法效果和社会效果,法官用脚步丈量民情,变的是法官审案站立的地方,不变的是司法为民的初心。(通讯员:黄杨鑫)
来源:保亭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