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网2月27日消息(记者 王燕珍)2月27日上午,“海南自贸港政策解读”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第三十一场)——《海南自由贸易港商事调解组织登记管理办法》专场在海口举行。今年2月22日,海南省人民政府以政府令形式公布《海南自由贸易港商事调解组织登记管理办法》,并将于2025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办法》是全国首部专门规范商事调解组织设立登记的政府规章。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相关情况,该发布会邀请了海南省司法厅、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海南省调解协会等单位的负责人介绍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的问题。
2月27日上午,“海南自贸港政策解读”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第三十一场)——《海南自由贸易港商事调解组织登记管理办法》专场在海南省新闻发布厅举行。记者 黄东光 摄
海南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新闻发言人王廷忠介绍,《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明确提出,建立多元化商事纠纷解决机制,提供国际商事调解等多种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为落实《总体方案》要求,去年11月29日,海南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海南自由贸易港商事调解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的有效贯彻实施,是推进《总体方案》落地见效的重要举措,也为进一步优化海南自由贸易港营商环境提供了法治保障。为此,省政府已以政府令形式制定出台了《海南自由贸易港商事调解组织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今年3月1日起与《规定》同步实施。
海南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新闻发言人王廷忠。记者 黄东光 摄
王廷忠表示,商事调解作为多元化解纠纷重要方式,在促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升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水平方面地位日益重要。省委、省政府积极探索构建多元化商事纠纷解决机制,明确提出了打造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商事纠纷解决“优选地”工作要求,先后推动省人大相继制定出台了《海南省多元化解纠纷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规定》,进一步加强商事调解顶层设计,促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商事调解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为切实推动《条例》《规定》顺利施行,确保一系列有效化解商事纠纷的创新举措见效落地,构建具有海南自由贸易港特色的商事调解制度,省政府在全国率先出台了《办法》,旨在规范商事调解组织的设立登记,着力补齐实践中对商事调解组织登记管理抓手不足、商事调解组织设立条件不明晰及专业化服务供给薄弱等短板。作为全国首部专门规范商事调解组织设立登记的政府规章,《办法》的贯彻实施有利于坚持好、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强化“预防为先”理念,弘扬“以和为贵”文化,提升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水平,为海南自由贸易港顺利封关运作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那么,《办法》有哪些主要内容和亮点?
据王廷忠介绍,《办法》共二十四条,立足着力构建具有海南自由贸易港特色的商事调解组织登记管理制度,加强规范监管的同时突出服务支持,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
一是确保创新措施落地。原来设立商事调解组织需向民政部门申请登记。省人大出台的《规定》变通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相关规定,明确司法行政部门是商事调解组织设立登记的主管部门,创新了商事调解组织的设立路径。为确保创新措施落地见效,《办法》进一步明确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内设立的商事调解组织应当向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申请登记,细化了申请设立商事调解组织路径,明确了商事调解组织应当具备的条件等内容。
二是突出服务支持。《办法》主要从申请、变更、撤销、注销等程序以及管理规则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优化设立登记流程,提升审批效能,大幅节约了设立商事调解组织的时间成本和制度成本,进一步激发商事调解行业发展活力。
三是强化行业自律。为提升商事调解行业依法依规自律管理水平,《办法》明确海南自由贸易港调解行业协会是商事调解组织、商事调解员的行业自律性组织,依法对商事调解组织、商事调解员的执业活动进行监督,制定行业规范、商事调解员名册管理、惩戒规则等办法,并负责处理对商事调解组织和商事调解员的投诉。
四是加强风险防控。《办法》明确商事调解组织为非营利法人和对商事调解组织加强组织实施年度检查和评价,对在年度检查中被评为不合格的商事调解组织,由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对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进行警示谈话、责令改正,并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同时设定了商事调解组织终止条款。
王廷忠表示, 为贯彻实施好《办法》,下一步,省司法厅将采取媒体宣传、网络传播、举办推介会、交流会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各界宣传普及海南商事调解制度优势。同时,加强与相关部门和机构的协作配合,共同做好宣传引导工作,推动《办法》顺利实施,全力打造海南自由贸易港商事纠纷解决“优选地”;同时,建立省高院与省司法厅、省商事调解行业协会共同参与的沟通会商机制,适时会商研究解决有关具体问题。商请省高院对法院系统规范商事案件委托调解工作及商事调解组织线上入驻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和线下入驻诉讼服务中心予以支持;另外,还将加强对省商事调解行业协会的指导和支持,强化行业自律和规范化管理,推动协会加快制定行业规范、商事调解员名册管理规定、惩戒规则等配套制度,发挥好商事调解行业自律作用。
“目前国家就境外商事调解设立业务机构方面没有专门的立法,相关监管要求条件还未明确,待相关设立程序、登记机关等明确后,我们将主动加强与司法部做好沟通,积极推动出台境外商事调解组织在海南自贸港内申请设立业务机构具体办法,吸引境外商事调解组织落户海南自由贸易港。”王廷忠表示。
在当天的发布会上,海南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新闻发言人王廷忠,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审判庭庭长张峤,海南省司法厅立法二处处长吴卫民,海南省司法厅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处长何乾东,海南省司法厅律师工作局副局长、行政审批办主任高芸,海南省调解协会会长姜丹分别介绍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的问题。
以下为问答部分:
海南自由贸易港内商会、行业协会等可申请设立商事调解组织
问:请简要介绍《海南自由贸易港商事调解组织登记管理办法》作出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内商会、行业协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商事仲裁机构等可以申请设立商事调解组织规定的考虑?
答:多元化解纠纷机制是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海南自由贸易港商事调解规定》明确,商事调解组织是依法设立的开展商事调解、解决商事纠纷的非营利法人;《海南省多元化解纠纷条例》作出规定,商会、行业协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商事仲裁机构等可以依法成立商事调解组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商事调解活动。考虑到国家层面在商事调解方面无统一立法,商事调解行业处于起步阶段,为方便商事调解组织的设立申请,同时做好立法衔接工作,《海南自由贸易港商事调解组织登记管理办法》先行先试,明确海南自由贸易港内商会、行业协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商事仲裁机构等可以申请设立商事调解组织。下一步我们将及时总结经验,根据国家后续出台的法律法规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商事调解行业发展情况,逐步拓宽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商事调解组织申请人的范围。
申请设立商事调解组织需具备这三个条件
问:请问申请设立商事调解组织应当具备什么条件,办理的流程有哪些?
答:《海南自由贸易港商事调解组织登记管理办法》规定,海南自由贸易港内商会、行业协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商事仲裁机构等可以申请设立商事调解组织。商事调解组织的设立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名称中应当有“商事调解”字样,字号应当由两个以上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组成,不得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二是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有自己的住所,调解所需的场地、设施和人民币十万元以上的资产;三是有自己的章程和组织机构,有五名以上商事调解员和两名以上辅助人员。
申请设立商事调解组织,应当向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书,名称、章程、调解规则、收费标准,住所证明、验资报告,申请人、拟任负责人、拟聘商事调解员和辅助人员的基本情况,以及拟聘商事调解员列入海南自由贸易港商事调解员名册等相关材料。
为方便申请人申请设立商事调解组织,提高审批效能,前期我们制定了申请材料的空白表格和示例样表,申请人可登录海南政务服务网,搜索商事调解组织设立,进入办事指南下载空白表格、示例样表并按要求向省司法厅行政审批办提交相关申请材料,我们承诺将全力做好服务引导工作。
海南法院将从优从快 积极落实商事调解组织入驻工作
问:推动海南自由贸易港商事调解高质量发展始终离不开法院的支持和指导。请问海南法院对依法设立的商事调解组织如何入驻各级法院线上、线下平台,并如何加强管理和规范运行?
答:为进一步加强对商事调解事业发展支持力度,积极参与打造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商事纠纷解决优选地,海南法院将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畅通入驻流程。海南法院将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商事调解组织登记管理办法》《海南法院特邀调解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积极落实商事调解组织入驻工作,从优从快将符合条件的商事调解组织纳入特邀调解名册,根据本院本地工作实际,因地制宜组织协调纳入名册的商事调解组织派员入驻诉讼服务中心,并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中及时认证,完成线上、线下双轨对接,为人民群众提供面对面的调解服务,增强商事调解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二)强化工作保障。一方面,推动有条件的法院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置专门的商事调解服务区域,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为入驻的商事调解组织提供充分物质保障。另一方面,与商事调解组织共同做好释明引导工作,在当事人自愿基础上,加大商事争议委托调解力度。
(三)规范日常管理。海南法院依照《海南法院特邀调解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督促纳入法院特邀调解员名册的商事调解组织履行接受法院委托调解、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等工作职责,定期开展特邀调解评估、培训工作。做好商事调解组织、调解员工作情况台账。加强与司法行政部门、行业协会的对接,建立定期会商、双向通报制度,共同落实对特邀商事调解组织、特邀商事调解员的监管责任。并为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商事调解行业协会开展商事调解组织、调解员的考核提供数据支持和工作业绩反馈,确保商事调解组织的专业性。
境外商事调解组织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内设立业务机构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问:《海南自由贸易港商事调解组织登记管理办法》中未对境外商事调解组织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业务机构作出具体规定,是基于何考虑?
答:按照《海南自由贸易港商事调解规定》,境外商事调解组织在符合境内监管要求条件下,可以在海南自由贸易港依法设立业务机构,开展国际商事调解。但是目前相关境内监管要求条件尚未明确,考虑到国家正在开展商事调解立法,为做好衔接,《海南自由贸易港商事调解组织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境外商事调解组织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内设立业务机构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待国家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对设立程序、登记机关、监管要求条件等事项予以明确后,我们将第一时间抓好落实,并出台具体办法,为境外商事调解组织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业务机构提供优质法治保障。
海南省调解协会将依法对商事调解组织、商事调解员的执业活动进行监督
问:请问海南省调解协会如何发挥行业自律性组织作用,促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商事调解行业健康发展?
答:《海南自由贸易港商事调解规定》第五条以及《海南自由贸易港商事调解组织登记管理办法》第四条,均明确了海南省调解协会是商事调解行业的自律性组织,负责对商事调解行业进行自律管理,包括制定行业规范、商事调解员名册管理、惩戒规则、监督规则等,依法对商事调解组织、商事调解员的执业活动进行监督,维护其合法权益。在省司法厅的指导下,省调解协会制定了《海南自由贸易港商事调解员名册管理办法》《海南自由贸易港商事调解员行为守则》《海南自由贸易港商事调解员违规行为处分办法》等3个文件。
首先,《海南自由贸易港商事调解员名册管理办法》的基本原则是明确海南自由贸易港商事调解员的基本条件、要求;协会将以名册为基础,开展对商事调解员的培训、考核、监督等活动;申请加入名册,应同步认可并签署《承诺书》;名册的编制也是为了组建、储备海南自由贸易港商事调解人才库。近期,协会将印发通知,欢迎社会各界人士,通过推荐或申请的方式加入协会的商事调解员名册。
第二,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商事调解员行为守则》,行业自律的前提是商事调解组织、商事调解员要有公信力、权威性,要被社会广泛接受,商事调解员要遵守行业的公约、守则。为此,协会也制定了商事调解员行为守则,从维护商事调解公信力、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遵循商事调解组织调解规则,保持中立,保密,自律,接受行业管理,提升专业素养等需要遵守的商事调解行业基本守则,促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商事调解行业的良性、健康发展。
最后,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商事调解员违规行为处分办法》,协会结合海南自由贸易港商事调解行业的现状及目前商事调解业务活动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海南自由贸易港商事调解员违规行为处分办法》,列举了商事调解员的违规行为种类,以及相应的惩戒措施,完善对商事调解员入册后依法开展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
下一步,协会将在省委、省政府的大力支持下,省司法厅的指导监督下,统筹商事调解行业资源,构建多元化大调解格局,强化行业自律和规范化管理,支持在投资、金融、国际贸易、海事海商、知识产权、科技创新、数字经济、种业、深海、航天等领域设立专业化商事调解组织,培育打造海南自由贸易港商事调解服务品牌,推动商事调解领域制度创新与国际接轨,努力把提升商事调解公信力与专业化水平提升作为终极目标,促进“调解优先”,促进商事调解专业化发展,助力优化海南自由贸易港营商环境。
来源:南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