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网1月27日消息,近日,海南省商务厅印发了《2025年海南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下称“《细则》”),《细则》将于今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
按照《细则》,2025年2月1日(含当日,下同)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海南将对个人消费者交售用于报废的在海南省上牌的老旧电动自行车,并在海南省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销售机构换购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新车的,凭在海南省开具的销售发票,按照新车销售价格(价税合计)的20%给予补贴,最高补贴500元。如个人消费者按照以上条件交售用于报废的老旧电动自行车为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且换购的电动自行车新车为铅酸蓄电池电动自行车新车,给予定额补贴600元,不再按新车销售价格的20%给予补贴。
据悉,每位个人消费者在本政策实施期间最多可享受一次“海南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个人消费者交售用于报废的旧车与购买新车时间,不分先后顺序。个人消费者购买的电动自行车新车应于2026年1月10日前在“海南省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系统”完成初次注册登记上牌,取得《海南省电动自行车电子行驶证》,注册登记日期以《海南省电动自行车电子行驶证》上载明的发证日期为准。
申报方面,申请人需登录“海南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申报平台(具体申报路径及开始申报时间将在海南省商务厅官方网站另行公告),按照系统提示填报申请材料,海南省商务厅将组织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通过“海南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申报平台反馈审核结果。申请人应及时登录平台查看审核进度,若审核未通过,请根据提示修改,在申请截止日期前通过原申报渠道补正有关信息。对符合补贴条件的申请人,在审核通过后,直接发放补贴资金至申请人所提供的银行账户。
来源:南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