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海南新闻12月26日电(记者 王晓斌)记者从海南省新闻办公室26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获悉,《海南自由贸易港商事调解规定》(下称《规定》)将于2025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此举旨在进一步优化海南自贸港营商环境,构建多元化商事纠纷解决机制,打造国际商事纠纷解决“优选地”。
海南省司法厅副厅长王廷忠在发布会上介绍,《规定》共二十九条,涵盖明确商事调解部门职责、鼓励与支持商事调解发展、规范商事调解服务管理、强化商事调解协议的执行、充分利用诉讼费用杠杆推动调解前置等方面。
海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经济法规处处长余涛介绍,《规定》亮点纷呈,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创新商事调解组织登记管理制度:明确商事调解组织的性质为非营利法人,由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机关负责登记管理,加强监督管理,促进商事调解高质量健康发展。
──对标国际通行规则优化制度设计:明确商事调解员的选定规则、回避制度,对无争议事实的确认作出规定。同时,还在商事调解员的任职条件、商事调解参加方的保密义务、商事调解程序的启动与终止、商事调解的地点方式和期限、商事调解协议的效力和执行方式等方面对标国际进行规范。
──变通诉讼费用减免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商事纠纷案件经调解达成商事调解协议的,规定予以免交或者按百分之二十五交纳案件受理费,降低当事人纠纷解决诉讼成本,鼓励各类经营主体自愿优先选择商事调解。
──支持国际商事调解发展:鼓励商事调解组织在调解规则制定等方面探索与国际通行规则接轨,开展国际商事调解;支持境外商事调解组织在海南自贸港依法设立业务机构;推动“诉调衔接”,致力破解国际商事调解协议执行难等问题。
余涛表示,《规定》的出台具有重要意义,将为国家层面开展商事调解立法提供“海南经验”。采取“小切口”“小快灵”的立法形式,增强了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
针对商事调解组织的登记管理,海南省司法厅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处长何乾东表示,将制定相关配套文件,规范登记设立,加强监督管理,促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商事调解高质量发展。(完)
来源:中新网海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