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7日至8日,2024年知识产权上地学术研讨会“反不正当竞争法修改中的知识产权议题”在中国知识产权培训中心成功召开。此次会议由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和中国知识产权培训中心共同主办,来自中国社会科学院、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中国科学院大学等高校及研究机构的专家学者和实务界工作者共聚一堂展开了探讨。
研讨会开幕式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管育鹰研究员主持。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法学研究所所长莫纪宏研究员和中国知识产权培训中心刘剑主任代表主办方致辞。
莫纪宏所长表示,本次会议主题具有重要意义,其涉及到知识产权法、经济法等诸多法律以及与宪法的关系;除了研究具体制度,反不正当竞争法修改应当充分考虑宪法基本原则和精神,贯彻合宪性审查的相关要求以及宪法的相关原理,本次论坛议题与内容可以从宪法角度进行审视分析、拓宽视野。
刘剑主任表示,党中央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围绕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开展了一系列改革工作,形成知识全面创新的激励制度。当前,我国知识产权领域立法、司法、行政中仍然面临着问题挑战,要做好知识产权的基础研究、增加不同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之间的衔接,希望通过此次研讨交流,能够为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贡献更多智慧力量,培训中心将一如既往支持上地知识产权学术活动。
第 一 时 段
研讨会第一时段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郭禾教授主持。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李明德研究员做了题为《两大法系背景下的制止不正当竞争保护》的报告,他强调,制止不正当竞争是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制定和修订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应有全球视角。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佟姝法官报告的题目为《反不正当竞争司法保护的新发展》,她基于23年知识产权案件数据,对反不正当竞争案件基本特点等进行阐述,认为当前环境下的大量案件存在着相当挑战,法官不能拒绝裁判,需要做出司法回应。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杜颖教授做了题为《反不正当竞争法市场混淆条款的理解与适用》的报告,她对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商标法的关系进行了分析,针对反法第六条的适用相关问题进行了阐述,强调两法中混淆判定的体系性、独立性与关联性。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兰国红法官做了题为《数字经济背景下反不正当竞争司法保护现状及发展》的报告,她介绍了本院涉数据案件基本情况,进一步对互联网专条与反法二条的法条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与知识产权专门法、与反垄断法之间的协调等涉数据反不正当竞争案件面临的问题进行了分析,认为数据保护应考虑充分激发数据价值和与产业发展需求相契合。郭禾教授就上述研讨进行了评议与总结。
第 二 时 段
研讨会第二时段由北京大学法学院张平教授主持,全国审判业务专家陈锦川老师与北京理工大学郭德忠教授进行评议。
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陈宝军法官以《知识产权侵权与不正当竞争关系的法教义学分析》为题发言,从知识产权侵权与不正当竞争关系的理论与实践争议、知识产权侵权与不正当竞争关系的法解释、知识产权侵权与不正当竞争关系的厘清三部分进行讨论。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刘晓老师发言题目为《知识产权的特征重解:以创新性为核心特征》,他以知识产权特征学说为切入点,论述了创新性作为知识产权的核心特征的规范意义以及启示。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卢海君教授发言题目为《应用分发市场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及其规制》,他聚焦于当今应用分发市场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分析了不正当竞争和垄断形成的现状与危害。吉林⼤学法学院袁帅博士以《企业数据权益私人保护中技术措施滥用的“技术-法律”协同规制》为题发言,分析了企业数据权益私人保护中技术措施滥用的具体情形,认为应还原技术措施的工具性定位,考虑“技术—法律”的协同规制路径。
第 三 时 段
研讨会第三时段由北京科技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徐家力教授主持,韦之教授和北京理工大学杨华权教授进行评议。
中国科学院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闫文军教授在题为《使用公开作为商业秘密秘密性的抗辩事由研究》的发言中分析了秘密性与新颖性的关系,他建议统⼀和提高秘密性的标准、判断应接近专利的新颖性。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黎华献老师发言题目为《商业秘密保护中的默示保密义务》,他在理清默示保密义务的规范功能并分析默示其适用泛化的原因和影响的基础上,尝试提出确定默示保密义务适用范围的可行方案。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梁志文教授发言题目为《论商业秘密法上的头脑知识规则》,他对头脑知识的概念和司法判决中适用进行了分析介绍,认为应当抛弃头脑知识与商业秘密二分法,高级专业人才的头脑知识不属于普通从业和所知悉或容易知悉获得信息的,符合商业秘密的秘密性条件。烟台大学法学院姜福晓副教授发言题目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32条第1款规范分析》,他分析了目前该条适用存在主要问题,认为应采取秘密性要件的证明责任减轻规则、秘密性要件认定应采主观证明责任、满足主观证明责任的标准应当为优势证据标准。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孙那副教授在题为《中国商业秘密强保护的反思与制度优化》的发言中分析了商业秘密保护现状及问题,认为未来要进⼀步完善司法审判规则,规范保全程序、明确双方举证责任,衡量各方利益,注意国际规则实施与基本国情相协调。
第 四 时 段
研讨会第四时段由国家法官学院原副院长李晓民教授主持,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孙国瑞教授、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董涛教授进行评议。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李迎新法官做了题为《商业标识的司法保护路径:基于法益区分框架的分析》的发言,他基于《民法典》第126条的法益区分框架,提出商业标识法益的司法保护路径要明确法益保护模式位阶,厘清商标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混淆条款的适用顺序,进而分析被诉行为、精准适用具体条款。北京外国语⼤学法学院刘丽娟副教授发言的题目为《确立商标保护的第二支柱:反假冒》,她提出商标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关系为平行说,彼此各司其职,反假冒是对商标注册制的有力纠偏。广西师范大学法学院杨祝顺副教授发言题目为《我国商标混淆可能性判定因素的实证研究》,他通过对我国商标混淆可能性判定因素进行的实证研究,认为应构建以混淆可能性为核心的商标混淆可能性以及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多因素测试法规范。上海⼤学知识产权学院蔡葵老师发言题目为《“商标使用”和“商标性使用”的概念厘清与法律地位》,她提出司法实践中广泛使用“商标性使用”概念,会导致商标形成、维持、侵权与侵权抗辩等诸多过程中的混乱与问题,主张侵权判断应当侧重于混淆或误认可能性认定。
第 五 时 段
研讨会第五时段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万勇教授主持,华东政法大学王迁教授、河北大学宋慧献教授、浙江工商大学王雅芬教授进行评议。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张小勇教授发言题目是《知识产权保护原则的突破性发展—评<知识产权、遗传资源和相关传统知识条约>》,他介绍了条约出台的过程、主要内容,建议我国适时签署和批准条约,考虑修改《专利法》的相关规定。清华大学法学院蒋舸副教授发言题目为《论用户主张AIGC版权的“最低限度创造性标准”》,她提出AI是创作工具、AIGC只要符合最低限度创造性标准就应承认其构成作品,这有助于建立良好的创作秩序。烟台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宋红松教授发言题目是《数据知识产权试点对版权制度的挑战》,他介绍了数据知识产权相关政策以及法律基础、相关登记试点及面对的挑战,表示应当警惕数据知识产权对版权制度可能造成的冲击。西北政法大学法学院李艳副教授发言题目是《论网络平台经营者版权侵权不应适用惩罚性赔偿》,她从腾讯诉抖音平台案切⼊,阐述了版权侵权适用惩罚性赔偿等目的与适用规则、网络平台经营者版权侵权责任形式的特殊性等,认为对平台不宜直接适用惩罚性赔偿。中国科学院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尹锋林副教授发言题目为《录音制作者广播获酬权保护期限问题分析及完善建议》,他分析了新著作权法对广播获酬权的修改,发现立法并无期限相关规定问题,录像制品的电视台播放也同样如此,建议应当对此做出规定。
第 六 时 段
第六时段为“反不正当竞争司法实践圆桌讨论“,由烟台大学法学院李阁霞副教授主持;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宋建宝研究员、清华大学法学院吴伟光副教授、天津大学法学院管荣齐副教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姜琨琨法官、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戈光应法官、上海知识产权法院范静波法官做了发言。
姜琨琨法官就近年来反法相关案件的数据与表现进行了详细汇报,她认为,随着技术与商业模式的发展,网络相关的反不正当竞争案件趋于复杂,案件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难度也在不断增加。反法修改后对仿冒条款、互联网专条增加新描述,使得规制手段有所拓宽,适用原则条款的比例逐渐下降。戈光应法官就重庆法院不正当竞争案件的相关情况进行了说明,指出近年来案件上升趋势明显,反映出了当前存在竞争的情况下不正当竞争问题凸显;关于商业秘密的举证责任问题,反法第32条其实是对此前形成的惯例的确认。范静波法官着重讨论近些年司法实践数据来源者与处理者的纠纷问题,他认为二者之间的纠纷应当从两个层面考虑:⼀是考虑双方的利益平衡,二是对市场秩序的损害程度。宋建宝研究员指出在司法实践中专门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会在⼀个案件中共同提出,对于当事人而言并不在意此二者之间的关系,但掌握裁量权的法官则需要对此进行二次评判。吴伟光副教授指出,反法近几年来相关案件数量大幅增加、而在反法活跃时其他法律的活跃度却在相对下降,这说明知识产权法的地位在下降;在网络环境下,所有权的功能变得逐渐模糊,知识产权法维系的法律秩序有所崩溃;但反法的补充功能有限,其面临的原则性条款适用困境也会重新上演。管荣齐教授结合具体案例分析了商业秘密反向工程与保密性要件的认定问题,认为保密性要求并不高,只要足以防止他人容易获得、当事人采取了相应措施即可;反向工程既用于对抗秘密性认定、又用来作为绑定商业秘密的合理保密措施是不妥的。
闭幕环节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李菊丹研究员主持。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管育鹰研究员对会议进行了总结,她指出,反法与知识产权法的关系值得大家进一步关注和讨论,推动共识形成以便相关疑惑在法律完善中加以解决。在热烈的掌声中,此次研讨会落下帷幕。
来源:中国法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