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出台推动全省人口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
海南
海南 > 综合资讯 > 正文

海南出台推动全省人口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

中新网海南新闻11月28日电(记者 王晓斌) 海南省新闻办公室28日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解读日前印发的《关于推动海南省人口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从“管生”“管养”“善引”“促留”等领域发力,旨在提高生育意愿、完善托育服务、吸引更多人才。

《实施意见》明确建立生育补贴制度,推动生育津贴由医疗保险基金直接发放给生育职工本人,对海南省新生儿出生当年参加海南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实行全额资助,将适宜的辅助生殖技术项目、分娩镇痛等纳入医保,严格落实产假、陪产假、育儿假等生育休假规定。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潘文利介绍,《实施意见》从假期方面,在国家规定产假基础上增加三个月,设立0—3岁父母育儿假,明确女职工哺乳假等规定。从生育补贴方面,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出台生育补贴政策。目前,五指山、万宁、陵水等市县,给予二、三孩家庭在子女年满3周岁前每年5000元至10000元不等的生育补贴。

《实施意见》提出,海南拓展社区嵌入式普惠托育功能,推动实现镇街社区“公建民营”普惠托育机构全覆盖,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鼓励用人单位提供托育服务,支持家庭托育点建设,完善普惠育幼服务体系。

潘文利介绍,截至2024年10月,海南全省已有招收3岁以下的婴幼儿托育机构1158家。全省建有托育托位39505个,其中普惠性托位14661个。海南谋划“十四五”托育服务发展路径,计划到2025年底全省每千人口托位数达到4.5个。

此外,海南已将托育、护理相关职业列入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目录,将托育、护理职业培训纳入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范畴,通过培训取得相应证书的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在养老方面,《实施意见》提出完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强化政府兜底保障作用,适度提高城乡居民养老金水平。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充分利用和挖掘海南“健康岛”“长寿岛”品牌优势,发展养老产业。海南省民政厅二级巡视员张建明说,目前海南省运营养老机构132家,总床位数1.08万余张,建成28个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203家日间照料中心,总体上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县、乡、村三级养老服务保障体系。

在“善引”“促留”方面,海南省委副秘书长、省委财办(省委农办)主任李逊敏介绍,《实施意见》提出以产业发展、高质量充分就业、生活方式吸引留住人才,支持市县放宽人才落户条件,允许先落户后就业,升级海易办平台外国人和港澳台居民护照注册功能,实施外国人和港澳台居民工作许可和居留许可“一窗通办、同时发证”。(完)

来源:中新网海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