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万宁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万宁市万城镇仁里社区原某居民组组长李某、居民代表王某涉嫌挪用资金罪一案在万宁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市检察院、居民代表等近50人到场旁听庭审。
检察机关指控,2017年12月至2018年10月,被告人李某、王某等人利用职务便利,从共管账户内挪用集体资金300万元,帮助李某亲属完成揽储任务,事后截留1万余元孳息,后挪用上述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后截留理财收益5万余元,挪用资金数额较大,应当以挪用资金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相关犯罪事实、证据等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和辩论,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悔罪。该案将择期宣判。
“同为村小组组长(居民组组长),看着他站在被告席接受审判,让我真切感受到法律的威严和违纪违法的惨痛教训,今后我将认真学习法律知识,依规行使手中的权力,扎实服务群众”,参加旁听庭审的某村小组组长感慨道。
据介绍,今年以来,万宁法院进一步完善职务违法犯罪典型案件旁听庭审机制,将庭审现场作为警示教育课堂,共组织开展职务犯罪案件旁听庭审8场次,600余人接受警示教育,切实将典型案例“活教材”转化为“治未病”的教育资源,达到惩处一人、教育一片的效果。
来源:万宁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