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网11月18日消息(记者 王小畅 通讯员 高扬 陈群)18日,记者从海南省金城安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获悉,文昌市铺前船厂经济适用房小区是为解决海南省海运总公司铺前船厂职工住房问题而开发建设的经济适用房项目。为有效保障人民群众住房需求,经研究,现将该项目剩余未分配住房面向文昌市范围内满足申购条件的居民进行配售。
据了解,该项目位于铺前镇中心位置,项目所在地1公里范围内分布铺前中心小学、汽车站、银行、农贸市场等众多交通、医疗和休闲商业配套。项目建设有一梯两户海景板楼,户型面积为91.94-92.23m²的三室两厅一厨一卫,得房率高,公摊低,南北通透,通风采光效果好。
可申购人群:1.具有文昌市城镇居民户口的;2.具有文昌市农村居民户口,且在本辖区内依法注册登记的个体户或在本辖区内依法注册登记单位(包括各类经济实体、其他组织)工作,并连续依法缴纳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满1年的;3.具有海南省户籍的,在文昌市依法注册登记单位(包括各类经济实体、其他组织)工作,并连续依法缴纳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满2年的;4.其他在文昌市辖区内依法注册登记的个体户或在文昌辖区内依法注册登记单位(包括企事业单位、各类经济实体、其他组织)工作,并连续依法缴纳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满2年的(有需要,可根据具体情况沟通)。
申请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家庭成员在文昌市城镇无住房,或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文昌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申报时若本市上年度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尚未公布,则以上上年度的数据为准)。
2.申请人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文昌市公布上年度的城镇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线标准(以文昌市统计部门发布的年度城镇人均收入标准为准)。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海南省已购买过政策性住房(含房改房、集资合作建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涉公商品住房)的,不得申购铺前船厂经济适用住房。
来源:南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