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海:通报三起“不担当、不作为”问题 典型案例
海南
海南 > 综合资讯 > 正文

琼海:通报三起“不担当、不作为”问题 典型案例

近日,琼海市纪委监委通报3起“不担当、不作为”问题典型案例,分别是:

一、琼海市文化馆原馆长石江雄对国有资产监管不力问题。2019年3月至2024年4月,石江雄在担任琼海市文化馆馆长期间,个体商人李某长期拖欠琼海市文化馆铺面租金共计19.6万元,石江雄仅安排琼海市文化馆工作人员向李某催缴租金,且在多次催缴未果后未按照相关规定及时采取终止合同、向司法机关起诉等措施追缴该笔租金,导致国有资产收益面临流失,造成不良影响。此外,石江雄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4年8月,石江雄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

二、琼海市委党史(地方志)研究中心主任王仪在项目审核中不正确履职问题。2019年3月至2019年11月,王仪在担任“琼海市2018年畜牧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领导小组组长期间,未认真审核琼海某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交的项目申请材料,未发现该项目规划违规占用四级林地,导致项目建成后因违规占地受到行政处罚,违规占地项目设施被拆除,造成不良影响。此外,王仪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4年10月,王仪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

三、琼海市中原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主任何凡漠视群众切身利益问题。2023年1月,何凡在负责中原镇排塘村委会京坡二村小组村民失地养老保险办理工作期间,未及时跟进办理,导致京坡二村小组部分符合条件的失地村民未能及时领取到失地养老保险金共计11万余元。2024年10月,何凡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