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式现代化是在改革开放中不断推进的,也必将在改革开放中开辟广阔前景。预防法治是护航中国式现代化不可或缺的力量。公证作为预防性司法制度,长期以来,不仅在服务改革开放大局中发挥重要作用,而且自身也存在体制改革、机制创新和高质量发展需求。尤其近年来,各地自贸区(港)域内公证机构积极回应时代要求和社会关切,利用制度型开放政策优势,在服务模式、服务领域、服务范围等方面不断探索创新,其中不乏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创新实践和成功范例。为了进一步汇聚全国自贸区(港)公证专业力量,加强交流与互鉴,探索构建人才、资源、经验共享和涉外公证服务协同联动机制,在国际化公证服务体系首创性、集成式服务模式与路径的实践中形成合力,2024年9月28日,凤凰公证研究院与三亚智库(筹)联合举办了主题为“高水平对外开放背景下的高质量公证服务”座谈会。
与会人员80余人,包括来自国际贸易、国际私法等领域专家学者、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专业人士、涉外法律服务机构和22个自由贸易区(港)域内公证机构代表。中国公证协会副会长郭庆良受郝赤勇会长的委托,专程参会并发表意见,海南省司法厅二级巡视员王汉梅出席并致辞。座谈会议程分为两个部分:上午是“权威之言”单元,由凤凰公证理事长车承军主持,主要由知名专家学者做中心发言;下午是“公证之声”单元,由凤凰公证处主任徐春雷主持,主要由来自22个自贸区(港)的公证实务人士座谈讨论。
一、高水平对外开放与公证发展新机遇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筹国际国内两个大局,坚持对外开放基本国策,实施更加积极主动的开放战略,推动我国对外开放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形成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对外开放格局。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坚持高水平对外开放,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进一步强调“开放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鲜明标识”并对以开放促改革、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作出了重要部署。
自由贸易区(港)作为我国高水平开放的新平台和新高地,不仅是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先行者和试验区,同时也是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的重要载体。自2013年启动以来,全国陆续设立了22个自贸试验区(港),覆盖东西南北中,逐步形成了统筹沿海、内陆、沿边的改革开放创新格局。各地立足实际,相继推出了一大批基础性、开创性改革开放举措,形成了许多标志性、引领性制度创新成果,有效发挥了改革开放综合试验平台作用,共同构成了我国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重要基础、实践载体和行动平台。
自由贸易区(港)作为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前沿阵地,是不同制度、文化、利益融合冲突碰撞的交汇点和接驳地带,承载着制度型开放先行先试的重要使命。制度型开放意味着对外开放的重点从边境外向边境内延伸,在经贸领域推进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与国际对接,高标准法律服务必须及时跟进。一般理解,法律服务的重点是解决冲突和纠纷,因此应该加强调解、律师、仲裁、诉讼等国际化法律服务资源配置。而实际上,在涉外领域的法律服务方面,仍然要坚持“消未起之患,治未病之疾,医之于无事之前”的理念,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涉外法治和完善预防性法律制度的一系列重要论述,深刻领会把握预防性法律制度在涉外法治体系中的前置性基础地位,有效衔接本国法与国际法、外国法,有效协调本国特色和全球共识,发挥预防法治在国内外复杂制度环境中参与合规治理、源头预防、前端疏导、关口把控的作用。
同时,从我国涉外民商事纠纷解决的实践来看,法治作用并不一定都要以事后补偿式救济的方式体现,不但成本高、效率低,而且因涉及运用国内法律思维解决跨境跨域纠纷,不可避免面临法律冲突和准据法适用等复杂情形,使得解决问题难上加难。因此,涉外民商事务宜以前置性法律服务为主,预防冲突也应成为我国涉外法治建设的常态。公证作为国际公认和通行的预防性司法制度,是以国家公信力为后盾搭建的信用媒介和法治桥梁。不同法系、不同文化、不同法律传统下的司法体系虽各有差异,但基于事实与证据的底层逻辑是相通的。将公证挺在涉外法治体系前端作为国内法治与域外法治的连接纽带,能够通过“证明、沟通、监督、服务”多元职能、“事前预防-事中监控-事后救济”全周期服务模式以及“法定证据效力、法律要件效力、强制执行效力”的效力优势,将对外开放中可能面临的“不确定性”转化为可预期的“确定性”。尤其在高水平对外开放背景下,需要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在产权保护、产业补贴、环境标准、劳动保护、政府采购、电子商务、金融领域等实现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相通兼容,打造透明稳定可预期的制度环境,作为国际通用的前置性公证服务保障更加不可缺位。有鉴于此,同处对外开放前沿的各自贸区(港)公证机构,有必要系统把握国际形势和全面学习涉外法律知识,尽快提升涉外公证服务意识和能力,就如何以高质量公证服务护航自贸区(港)高质量发展深入思考,共谋良策,指导实践,开拓创新,为新时代中国特色公证改革和发展探索路径,为更加有效预防和化解跨境跨域纠纷风险,助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助推中国自由贸易区(港)建设贡献力量。
正是基于这样的考虑,座谈会主持人天津大学教授、凤凰公证理事长车承军开宗明义,表示高水平对外开放要求一个公开透明的涉外法律体系,公证能够夯实这个体系的法治根基。在应对国际经贸摩擦和国际争端预防化解等方面,公证一定会发挥出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期待通过座谈交流向各自贸区(港)公证同仁学习宝贵经验,形成团结互济、资源共享、协同联动机制,合力完成国际化公证服务体系建设中的实践探索。
与会专家学者对此表示一致认同。海南省司法厅二级巡视员王汉梅对本次座谈会的召开给予了高度肯定,认为座谈会“恰逢其时,主题鲜明,站位很高,充分体现了三亚智库、凤凰公证的自贸情怀和使命担当”。她还特别指出,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突出强调“完善高水平对外开放体制机制”“鼓励专业服务机构提升国际化服务力”“深化公证体制改革”等任务要求,为公证行业发展带来了难得的历史机遇,同时也提出了新的课题和挑战。在高水平对外开放背景下,全面对接国际经贸规则所涉及的产权保护、交易信用和风险防控等法律服务需求与日俱增,迫切需要我们公证队伍特别是处在对外开放前沿的公证同仁,系统学习国际形势和涉外法律知识,尽快提升涉外公证服务意识和能力。
二、公证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的理论思考
制度型开放是我国推动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核心指向,也是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的必然要求。公证作为国际通行的预防性司法制度,兼具“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特点,与高水平对外开放要求打造的营商环境目标有着天然的内在契合性。那么,如何运用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思维,将具有“国际通行证”之誉的公证制度作为重要抓手,主动对接、积极吸纳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稳步推进自贸区(港)制度型开放,从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方面打通各种壁垒,畅通“两类规则”“两个市场”“两种资源”高效循环,从而推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高质量发展,这就需要进行深度的理论思考与逻辑证成。
中国资深国际经贸领域法律专家、中国世界贸易组织研究会咨询顾问委员会委员、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原调查专员宋和平以《高水平对外开放与涉外法治建设——加快构建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制度体系》为主题,针对国际形势日益复杂多变、中美对抗不断加剧、经济全球化遭遇逆流、一些国家搞“脱钩断链”“小院高墙”“世界开放指数”呈下滑趋势等,结合自己在国际谈判方面的丰富经验和敏锐觉察,在理论上对“高水平对外开放”背景进行了专业且深度的解读,并以极具智慧的理性思辨剖析现代公证的理念转化,鼓励对标国际经贸规则进行服务领域的拓展,兼顾业务创新与风险防范,构建配套的契合国际要求的标准进行托底。
海南开放大学统战部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凤凰公证研究院高级学术顾问朱绵茂作了主题为《涉外公证业务和跨境数据交易与离岸金融风险防范对策》的发言,针对海南自贸港封关运作后离岸金融和数据跨境流动将产生的一系列涉外纠纷情况展开推演,深刻研析了涉外案件的多元性、多样性和复杂性,就如何在涉外领域充分发挥公证预防性法律制度优势建言献策。朱教授从法律查明、数据证据保全、尽职调查、纠纷调解、司法送达、参与执行和涉外法治资源共享等方面提出了很多极具操作性的独立见解,期待凤凰公证与海南自贸港法院、公证、律师、仲裁机构联手,积极参与“一站式域外法服务平台”建设,为“走出去”“引进来”提供更多更优质的国际化法律服务。
司法部公证理论与人才培训基地副主任、湘潭大学法学学部副教授谢蔚,针对公证基础理论研究薄弱的现状,就《<公证法>修改的几点思考》主题,结合自己翻译的《意大利公证法》等域外学术研究成果,以与大陆法系国家公证制度比较的国际视野,从公证机构及公证人法律定位、公证责任、公证收费、纠纷预防与实质审查、法定公证、公证效力等方面畅谈了个人的思考。
中国法律伦理学术委员会委员、湘潭大学特聘教授、资深审判专家、凤凰公证研究院高级学术顾问马贤兴,基于法律与道德的视角做了主题为《民法典法律与道德融汇贯通对公证的积极价值》的发言。他以民法典基本原则为着力点,结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从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民法典》对公证的影响、虚假公证的防治、公证公信力的维护以及审判与公证的关系等角度,重新审视和深入剖析了公证作为预防性司法制度在“治未病”方面的功能优势,特别是在涉外民商事活动中对规范民事行为、预防纠纷、减少诉讼的积极价值。
三、自贸区(港)涉外公证服务的创新实践
总体而言,各自贸区(港)虽然有所不同、分具特色,但均具备主动为高水平制度型开放“试水”的区位和政策优势,可以通过多元化、多层次的预防性法律服务增强制度型开放的稳定预期,鼓励和支持区域性、自主性的制度革新,尝试进行首创性、差别化的路径探索,打通跨境跨域交往中的制度壁垒,深入实施自贸区(港)提升战略,打造契合自贸区(港)实际的特色实践样本。
上海市张江公证处主任张磊同时兼任多家国际仲裁机构的仲裁员,有着比较丰富的涉外法律服务切身体验,他结合自己实践经历,做了《紧抓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机遇,打造高质量公证服务发展新动能》的发言。他介绍,张江公证处尝试通过开设自由贸易监管账户确保离岸贸易安全合规,开展一体化综合涉外财富传承公证服务助力跨国家族企业公司治理,探索使用公证赋强防范离岸金融风险,搭建“公证+海牙认证”一站式服务平台,打造域外法律数据库与智库中心,注重涉外人才联合培养等创新举措助推上海自贸区建设已初见实效。江苏省南京市南京公证处张鸣则从几起生动的案例入手,深入剖析了中国企业走出去的法律痛点,即维权意识缺失、举证能力不足、缺少对当地的法治环境的了解和评估等。他以《涉外公证业务拓展与创新》为题,从实时数据存证、公证尽职调查、数字手段增信等方面论证了公证的科技应用和高品质服务恰好能够有效弥补这些缺陷,今后可在海外视频谈判、在线签署合同、数据跨境保真、在线文书通知、纠纷在线调解等场景中拓展应用数智化公证。陕西省西安市汉唐公证处李鹏飞以敏捷的思维、简练的表达,畅谈了《在西安浐灞国际港及中欧班列视角下公证发展的一些思考》,以公证介入中欧班列长安号订舱平台司法云服务、西安“一带一路”国际商事法律服务示范区建设为示例,介绍了公证目前服务国际贸易、跨境金融、涉外知识产权、中欧班列专项公证等基本情况,同时指出,加强能力建设、拓展服务领域、强化宣传推广是公证发挥职能作用的实践路径,公证机构之间应该密切合作,防止内卷式恶性竞争。安徽省合肥市徽元公证处副主任汪志刚,围绕《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公证实践与思考——以徽元公证为例》的发言引人注目、发人深思。他谈到,我国公证事业的起点是服务对外交往需要,眼下高水平对外开放激活了公证行业的基因,徽元公证处的一系列数据和生动实例,充分说明了公证在涉外法治实践中的独特价值,同时还明确提出,把握高水平对外开放大势、加强基础性和应用型涉外公证法律研究、深耕涉外公证法律服务蓝海对于公证行业的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这些来自涉外公证服务一线的业务骨干,分别立足于所在自贸区特色进行了经验介绍和案例分享,为优化高品质涉外公证服务供给、助力企业“出海”、提高涉外公证服务的能力与水平提供了丰富的实践素材,也集中展现了公证人员在应对“制度型开放”下新需求新挑战的智慧、责任与担当。实践证明,随着高水平对外开放持续推进,我国市场更加紧密、更加广泛地与世界市场联系起来,公证在服务中国企业和公民“走出去”、境外市场主体和外国公民“走进来”方面大有可为。
海南热带海洋学院客座教授、三亚学院法学院兼职教授、凤凰公证研究院咨询委员会专家王克宏,浙江省杭州市国立公证处副主任、凤凰公证研究院高级业务指导顾问崔海容,北京市长安公证处业务八部部长董皓均从新型公证业务入手进行了热烈交流。其中,王克宏的《“艇”进海南 “证”当其时》以凤凰公证处提供的游轮游艇服务为例,从需求端对公证如何服务邮轮游艇产业发展提出了宝贵建议,他认为公证可以围绕游艇产业发展上、中、下游的风险点,综合运用公证功能,为高端消费领域提供全方位、全流程、全链条非讼法律服务;崔海容则以涉外继承案件为切入点,结合自己多年深耕涉外民事公证领域的丰富经验,提出要认清涉外公证服务的“地域性”与“跨域性”,准确把握涉外民事类公证的法律冲突、法律查明、法律适用问题,在新型实践中全面提升涉外公证服务能力和水平;董皓选择从“公证调解”这一富有挑战性的角度入手,论述了公证在构建中国特色 ADR 中的基础功效,并结合对ADR到ODR再到ODP的发展历程分析,表达了自己的独到观点:要让公证行业“回暖”,就要与时代同行,国家利益拓展到哪里,涉外公证服务就应该跟进到哪里,必须着眼于实际需求发力,才能实现公证服务的延展与增值。
法信公证云(厦门)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陈艳关于《科技助力公证行业数字化创新发展》的发言,重庆市两江公证处执行主任、凤凰公证研究院高级业务指导顾问袁野关于《异地远程视频签约公证性质的问题》的发言,四川省公证协会常务理事、成都市蜀都公证处业务三部部长陈奎关于《数字社会背景下的公证服务变革》的发言均立足于科技为公证赋能这一主题展开。他们分别从技术研发成果、法理分析论证、信息安全保障等角度,结合线上公证、异地远程视频公证、公证内部合规管理等多种应用场景进行系统论证,均认为数字经济时代的公证,要在涉外服务中凸显和延伸“信用+法治”的双重优势,必须借力技术的“无界性”为公证的“跨域性”效力进行背书和加持,才能更好地在业务领域的拓展、服务模式的创新方面有所作为。
四、高质量公证服务的路径探索
几十年来,公证行业发展历尽坎坷,一直负重前行。从现代公证如何伴随“互联网+”攻克技术难题、突破信息壁垒,到如何破解业务瓶颈应势而动、与时偕行、探索创新,再到如何探索公证体制机制整体重构、改革创新、走出困境的发展路径来看,当下,公证行业既赶上了国家关注“预防法治”建设的新机遇,也迎来了服务高水平开放和自身高质量发展的新挑战。对此,凤凰公证处主任徐春雷点出了公证作为“预防性司法制度”的精髓所在:公证员是非讼领域的法官。多设一家公证机构就可以少设一家法院、多一份公证书就可以少一份判决书、多一次公证服务就可以少一次对簿公堂的争讼。与会人员纷纷赞许,公证行业应该重新检视这一制度的应然价值,迎难而上,推动中国特色公证制度不断完善。
珠海市涉外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涉外法治交流中心常务副主任、北京盈科(横琴)律师事务所涉葡语系法律服务中心执行主任尹疏雨,瞄准横琴封关后面临的涉葡语系国家法律服务需求新变化,作了《横琴深合区通关后法律服务产品的新机遇、新挑战》的发言,对横琴封关的意义进行了解读,从法律服务产品创新、法律服务标准创新、法律服务方式创新等不同方面,提出了跨法域法律人如何深度融合问题,对海南自贸港封关运作后公证提升服务和保障能力带来重要启发。
海南大学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研究院知识产权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凤凰公证研究院高级学术顾问刘方勇,以《公证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职能定位》为题做了深刻阐释。他聚焦公证行业面临的理论问题和实战考验,提出必须坚持在“预防性司法制度”这一属性定位的前提下开展公证理论研究。只有夯实理论基底,公证制度体系才能稳固构建,也才能实现行业整体从思想到理念、从形式到内容、从程序到实体、从被动到主动、从单一到多元的蜕变与转型。他还以国际民商事纠纷中的公证作用为视角做了进一步探讨,提出了应当适时推动《公证法》的修改进程,鼓励和支持自贸区(港)探索制定体现包容性、开放性、国际化的地方公证条例,以适应对接国际规则、对标国际标准的迫切需要。
三亚学院法学院副教授、中国法学会 WTO 学会理事、海南省法学会国际经济贸易法研究会副秘书长、凤凰公证研究院高级学术顾问胡宏雁,就《公证制度优势与自贸区(港)法治化营商环境构建》做了重点发言,她从国际标准出发,针对世行的评估机制和指标体系,为公证助力海南自贸港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提出了自己的建议,即加快完善国内授权法治体系,加快提升涉外法治体系层次,加快构建营商环境评估体系。
在自由交流环节,云南省昆明市明信公证处事业部部长李鹏明、广东省深圳市前海公证处副主任李劼、湘潭大学法学学部博士研究生蒋龙威分别从实务操作、案例分析、法理阐释的视角,针对当前涉外公证服务同质化的倾向,提出涉外公证服务创新的路径必须着眼于对外开放大局,植根于民生实际需求,主动回应社会关切。他们强调,要通过切实解决公民和企业在涉外事务中“急难愁盼”问题,彰显公证参与社会治理、涉外治理的重要价值。当下是年轻公证人拓展视野,解放思想,在走向国际舞台中提升自己的最好时机,应抓住这一难得的历史机遇,完成好公证的应然价值回归和现代服务转型。
五、结语
法治同开放相伴而行,对外开放向前推进一步,涉外法治建设就要跟进一步。公证制度重建以来,伴随着改革开放的步伐,公证法律服务为对外开放行稳致远提供了预防性的法治支撑。此次座谈交流活动旨在围绕“高水平对外开放背景下的高质量公证服务”,聚焦近年来自贸区(港)内公证的创新实践进行经验分享与成果交流,在探讨现代公证创新发展的区域特色、地方经验和成功范例中总结规律,发现新问题、思考新方法、寻找新路径。这是设立自贸区(港)以来全国公证行业的第一次。
座谈交流活动的过程实现了两个“互动”:一是海南自贸港与其他自贸区公证同仁的互动,邀请全国各地自贸区(港)域内有代表性的公证机构参会,通过交流与分享,来为海南自贸港公证的创新发展问诊把脉;二是学术界与实务界的互动,长期以来,公证的理论研究和实务创新一定程度上存在着“两张皮”的状况,此次座谈会促成了双向奔赴、良性互动,使得理论研究更加“务实”、实务创新更加“理性”。
专家学者和公证人员也清醒地意识到,涉外法治人才是国家战略性资源,是做好涉外法治建设和涉外法律服务的基本前提。目前,这恰是公证行业的巨大短板,需要多措并举,广泛合作,加快培养和储备具备国际视野、熟悉国际事务、通晓国际规则、精通涉外法律实务的公证人才,支撑中国公证走向世界。
二十多位活跃在理论研究和创新实践一线的学者、实务工作者对公证行业现状与未来进行了梳理和展望。大家认真总结了在自贸区(港)建设中公证实务创新的成功经验,也分析讨论了影响公证服务质效提高的主要原因,围绕公证如何适配不同自贸区(港)发展特点而精准施策和创新服务问题,进行了多维度、多视角的思维碰撞和路径探究。通过这场各抒己见、畅所欲言的热烈讨论,与会人员对法治护航高水平开放充满了信心,对公证事业高质量发展寄予了期望。
中国公证协会副会长郭庆良对本次座谈会做出了较高评价,他强调,研究高水平对外开放背景下的高质量公证服务是非常有意义的选题,是一篇大文章,也是一项紧迫任务。一是应当把制度型开放作为高水平对外开放背景下高质量公证服务的着力点。制度型开放是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重要特征。要用心领会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战略意义,主动适应各地实施制度型开放的具体情形,加强自身合规建设,集成公证法律工具,用公证人的忠诚、智慧和热忱,为高水平对外开放提供高质量服务。二是应当把发掘与创新作为高水平对外开放背景下高质量公证服务的基本路径。法定和创新是公证发展的两个轮子。在积极推进法定公证事项的同时,要根据经济发展之需、社会运行之痛、政府施政之忧、百姓生活之难,利用公证功能、法律效力和信息化赋能,开发适宜的公证服务产品,发挥好公证作为预防性法律制度的独特优势。
三是应当把推进理论成果项目化和扩大公证的社会认知与普及作为关键环节。积极推进理论成果转化,经过总结、提炼和规范,形成实实在在的公证项目,提高公证的覆盖领域和供给能力。要把扩大公证的社会认知与普及作为一件大事,通过有效的组织和载体,包括易于为人们所接受的诸如指引、攻略,甚至一些傻瓜类的智能化工具等,方便人们了解公证的属性、用途及操作要领,使公证真正走进决策者、走进老百姓心中,让更多人了解公证、感知公证、信任公证,进而使用公证、关心公证、助推公证,使我们的公证发展获得更深厚的人脉和源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