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消息,记者从乐东黎族自治县获悉,为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引导鼓励新能源汽车消费,该县将对实行新能源汽车消费临时性奖励措施,购车价格10万元以上的,将一次性给予费用补贴7000元。
据悉,此次新能源汽车消费奖励资金将重点围绕新能源汽车在充电、停车、通行、保险等使用环节进行综合性奖励,切实降低新能源汽车使用成本。
奖励对象为在海南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新能源汽车新车并在乐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上牌的机动车所有人。同时,须满足以下条件:新能源汽车主要包括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含增程式)和燃料电池汽车等;必须为初次登记上牌车辆,并注册登记取得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初次登记上牌且未超出奖励总量控制范围的车辆。
奖励标准方面,购车价格10万元以内(含10万)的一次性给予费用补贴6000元;购车价格1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费用补贴7000元。奖励实行总额控制,奖励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90万元,奖励总量不超过700辆(含),具体以该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的车辆初次登记上牌时间先后排序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