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消息,受到台风“摩羯”影响,社会各界积极投身灾后重建工作中,为城市生机的恢复贡献力量。如果在台风救灾重建中受到事故伤害算工伤吗?记者从省社保中心获悉,单位组织参加抢险救灾、灾后重建过程中受到伤害的,属于工伤;职工、群众自行参加公共救援活动等见义勇为中伤亡的,视同工伤。
琼山区滨江街道博桂社区持续组织党员干部职工开展清障工作
据介绍,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规定:职工在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比如记者、交警、电网、水务等工作人员,在台风期间或过境后因抢险救灾等受到伤害的,属于因工外出或执行工作任务时受到伤害的情况,应当认定为工伤。职工、群众自行参加公共救援活动等见义勇为中伤亡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二项规定,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视同工伤。
如果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因台风受伤,算工伤吗?《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因台风受伤,需要公安交警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确定为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事故伤害,才能认定为工伤。
值得关注的是,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工伤认定时限的起算时间为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即申请人按规定完整地提交了申请材料之日。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完整的,应从材料补齐之日起开始计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此外,工伤认定决定是工伤职工能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依据,也是当事人进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申请的依据。因此,工伤认定决定必须以书面方式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