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对老旧营运货车提前报废更新给予资金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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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对老旧营运货车提前报废更新给予资金补贴

9月2日,海南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发布《2024年海南省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加快报废我省高能耗高排放老旧货车,对老旧营运货车提前报废更新给予资金补贴。

据悉,根据《实施细则》,在提前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方面,营运货车所有人提前报废(与车辆强制报废时间点比较)在我省注册登记在其名下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具有道路运输证的营运柴油货车(不包含因自然灾害、火灾或交通事故等导致灭失报废的机动车辆),可按以下标准申领补贴资金:车辆类型为中型,提前报废时间分别为满1年(含)不足2年、满2年(含)不足4 年、满4年(含)以上,补贴标准依次为1.0万元/辆、1.8万元/辆、2.5万元/辆;车辆类型为重型,提前报废时间分别为满1年(含)不足2年、满2年(含)不足4 年、满4年(含)以上,补贴标准依次为1.2万元/辆、3.5万元/辆、4.5万元/辆。

在提前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货车并新购营运货车方面,提前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老旧营运柴油货车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或新能源营运货车,可申请提前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补贴、同时按以下对应类型补贴标准申请补贴。车辆类型分别为中型、2轴、3轴、4轴及以上,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分别为2.5、4.0、5.5、6.5,运柴油货车补贴标准依次为3.5万元/辆、7.0万元/辆、8.5万元/辆、9.5万元/辆。

在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方面,仅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不分车辆类型,可申领补贴标准为3.5万元/辆。

《实施细则》表示,补贴实施期限为2024年7月3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提前1 年及以上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报废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货车或新能源货车、仅新购符合条件的新能源货车。

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补贴的对象为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报废的车辆应当为2024年7月31日至报废日(不晚于2024年12月31日)期间注册登记在相应个体户或企业名下的合法营运货车,以《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上载明的日期来核算提前报废时间。

提前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货车并新购营运货车补贴的对象为在2024年7月3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之间,按前款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并在省内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或新能源营运货车。报废日期以《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上载明的日期进行核算。新购货车需于2024年7月3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海南省内不限地域)完成车辆初次登记上牌,并在此期间取得《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仅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补贴对象为在省内新购的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车辆需于2024年7月3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海南省内不限地域)完成车辆初次登记上牌,并在此期间取得《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实施细则》要求,各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核申请人提交的补贴资金申请,并负责对补贴资金使用进行监管。各地不得要求将报废老旧营运货车交售给指定企业,不得另行设定具有地域性、技术产品指向性的补贴目录或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