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淡季期间旅行社开发境内客源市场奖励细则
海南
海南 > 综合资讯 > 正文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淡季期间旅行社开发境内客源市场奖励细则

为激发保亭旅游市场活力,激励旅游市场主体积极招徕旅游客源,延长游客停留时间,提高过夜游客接待量,拉动旅游消费,加快促进保亭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奖励细则。

一、奖励对象

(一)组织境内游客到保亭县内开展旅游观光并停留住宿的旅行社、旅行社分社。

(二)在保亭县内组织开展各类会议、赛事等活动的承办单位。

(三)组织研学旅行团到我县研学旅行实践教育基地开展研学旅游的旅行社、旅行社分社。

二、奖励条件

(一)组织游客到保亭县开展旅游观光、会议、赛事、研学旅游等活动,并停留入住(过夜)保亭县内已备案的宾馆酒店或民宿。

(二)年累计组织人次达到本细则规定数量标准。

(三)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未因发生重大侵犯游客合法权益事件受过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罚。

(四)经我县旅游主管部门核实,本年度内无发生一般以上安全责任事故、重大旅游投诉、重大违法违规、失信等行为。

(五)按要求开展旅游行业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旅游统计台账、业务档案、旅游团队单团核算表和填报《旅游团队服务管理系统》。

三、奖励时间

每年5月1日至9月30日

四、奖励措施及标准

(一)旅行社、旅行社分社组织游客至少游览我县1个收费景区和1个免费旅游景区或乡村旅游点,并入住(过夜)我县宾馆酒店或民宿一年累计量达500人次以上,超出500人次部分给予旅行社、旅行社分社分档次进行奖励,超出1人次至5000人次部分给予40元/人/天奖励,超出5001人次至10000人次部分给予50元/人/天奖励,超出10001人次以上部分给予60元/人/天奖励。即:(总人数-500人次)×超出人次档次奖励金额(元/人/天)=奖励金额。一家旅行社、旅行社分社一年累计奖励金额不超过50万元。

(二)组织人员到我县开展各类会议、赛事等活动并入住(过夜)我县宾馆酒店或民宿一次性达到100人以上的承办单位,即可申请分档次给予承办单位进行奖励,超出1人次至100人次部分给予30元/人/天奖励,超出101人次至500人次部分给予40元/人/天奖励,超出501人次以上部分给予50元/人/天奖励。即:(单次会议、赛事等活动总人数-100人次)×超出人次档次奖励金额(元/人/天)=奖励金额。一年累计奖励金额不超过30万元。

(三)组织研学旅行团到我县研学旅行实践教育基地开展研学旅游活动并过夜的旅行社、旅行社分社,一年累计100人次以上的分档次给予奖励,超出1人次至1000人次部分给予30元/人/天奖励,超出1001人次至5000人次部分给予40元/人/天奖励,超出5001人次以上部分给予50元/人/天奖励。即:(总人数-100人次)×超出人次档次奖励金额元/人/天=奖励金额。一年累计奖励金额不超过30万元。

五、奖励申报事项

(一)各申报过夜游客奖励的旅行社、旅行社分社需向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填报奖励申请表,需提供预订原始凭证、入住酒店人员名单及电话等基本信息、订房确认单以及住房消费发票等为统计依据,要做到一团一档,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同一团队同一行程不得重复申报。

(二)各申报研学旅行奖励的教育机构,需提供与我县研学旅行实践教育基地签订的研学旅行合同、参加研学旅行的人数证明、入住人员名单及电话等基本信息,要做到一团一档,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同一团队同一行程不得重复申报。

(三)各申报会议、赛事等活动奖励的承办单位,需提前提供与酒店签订的会议确认书、入住人员名单及电话等基本信息,会议承办酒店需提前5天将会议内容情况报备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要做到一团一档,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同一团队同一行程不得重复申报。

(四)申请奖励的旅行社、旅行社分社、会议赛事等活动承办单位及教育机构需按要求规范填报奖励申请表和提供相关凭证等申报材料,递交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审核;经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审核后,向县财政局出具奖励名单和奖励金额;县财政局审核无误后,由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统一向奖励对象拨付奖励资金。

(五)申报材料于每年10月31日前进行报送。

六、监督管理

(一)对虚假申报的奖励对象一经查实,将追回当年全部奖金,且今后3年内不得参与奖励金申请,并在全行业内进行通报,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综合执法局等职能部门依据各自权责开展旅游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对奖励细则执行期间各旅行社、分社,会议承办单位、研学旅行教育机构等组织的相关活动进行必要的巡查、检查。

七、其他事项

(一)本奖励细则采取事后奖补的方式,每年奖励上年度符合条件的企业,一年一奖补。

(二)原则上已获得其他省级或县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再重复支持。

(三)本奖励细则涉及的奖励金额均为税前。

(四)本奖励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五)本奖励细则具体执行由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