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印发《海南省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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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印发《海南省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办法(试行)》

7月25日,省民政厅印发《海南省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以加大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力度,织密扎牢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办法》今年9月1日起施行。

海南省实施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审核确认权限下放。经市县人民政府同意,市县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将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三亚市各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育才生态区管委会负责辖区内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受理和审核确认工作。

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二是家庭财产状况参照低保边缘家庭认定相关规定。三是家庭可支配收入扣除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认定的医疗、护理、教育、残疾康复、住房租赁、就业成本、因灾或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后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2倍(有条件的市县可放宽到2.5倍);或者家庭年自负医疗费用支出达到或超过家庭年可支配收入的40%。四是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或未认定为低保边缘家庭。

《办法》所称刚性支出,是指在提出申请前12个月内申请人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必需性基本支出总额,主要包括:医疗费用支出;护理费用支出;教育费用支出;残疾康复费用支出;租赁住房费用支出;就业成本支出;因灾农业成本支出;因意外事件等产生的生活必需支出。对多重原因致困的家庭,符合以上刚性支出条件的,可在核算家庭收入时合并扣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