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批海口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资金合作机构公开遴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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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批海口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资金合作机构公开遴选

7月25日消息,为进一步促进海口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资金的高效运作,加大对科技型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根据《海口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海府办规〔2023〕4号)要求,7月25日起,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面向社会公开遴选第三批海口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资金(以下简称“风险补偿资金”)合作机构。

据介绍,此次合作对象为银行、担保机构、知识产权评估机构。银行要求在海口市内注册成立或设有分支机构,依法取得金融许可资格;依法合规经营,信贷审批流程严谨清晰,业务执行高效准确,风险防控全面及时,拥有专业的业务团队和健全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管理制度,有成熟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产品,近两年工作业绩突出;承诺风险补偿资金专项授信额度不低于在该行存入的风险补偿资金额度的10倍,首年度完成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量不低于6倍;此后每年比上一年度纳入风险补偿资金项目的贷款余额有所增长;对纳入风险补偿资金所涉及的贷款不得附加其它不合理条件和收费,不得变相向第三方转嫁风险。

担保机构在海口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或设有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融资担保业务许可的资格,依法合规经营的国有控股担保公司;拥有专业的服务团队和健全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担保管理制度,近3年融资担保业务代偿率不高于2%;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亿元且实缴到位,从事担保行业3年以上;承诺按相关合作要求,对科技型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进行第三方担保

知识产权评估机构须依法设立,取得相应评估资质,应在相应财政部门备案并取得相关备案文件;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设施,注册资本200万元以上,能够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合作期间评估资质在有效期内,且无行业协会处罚、惩戒及其他不良记录;在海口市行政区域内执业半年(含)以上;具有规范和完善的评估业务质量控制制度,风险控制制度及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资产评估机构原则上应具备6名(含)以上专职注册资产评估师,项目负责人应具有评估师资格。同时承诺按相关合作要求,对科技型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进行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与其他合作机构能够承担风险比例。

记者了解到,此次公开遴选通告发布在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和风险补偿资金管理人海口市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口金控集团”)门户网站,时间为30天。

符合条件且有意向的单位应在2024年8月23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海口金控集团递交申报材料同时以邮件方式上报电子版。届时,海口金控集团对申请人进行实地走访,并对申请人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拟合作意见,将拟合作机构(合作银行、合作担保机构、合作知识产权评估机构)名单、实地走访情况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对拟合作机构(合作银行、合作担保机构、合作知识产权评估机构)进行审议。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审议通过后,将拟合作机构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海口金控集团按规定与合作机构签订合作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