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7部门印发实施意见 加快培育外贸综合服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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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7部门印发实施意见 加快培育外贸综合服务企业

7月25日消息,为满足海南外贸发展需求,提升海南外贸便利化水平,加快培育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近日,海南省商务厅、海南省财政厅、海口海关、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等7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培育海南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据了解,《实施意见》通过制度创新、管理创新和服务创新,探索建立适应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发展的监管服务模式,持续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坚持培育本土企业和引进省外企业相结合等方式,力求打造服务功能完善、辐射带动能力强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为海南外贸企业特别是中小微外贸企业提供专业集成服务,帮助企业降低贸易成本、开拓国际市场,助推全省外贸稳增长和调结构。

《实施意见》对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进行了定义并从6方面提出支持措施:

一是通关便利措施。海南将建立健全风险动态防控机制,推广实施企业信用管理。积极培育符合条件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为高级认证企业,并给予相关便利。如进出口货物平均查验率低于实施常规管理措施企业平均查验率的20%(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海关总署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出口货物原产地调查平均抽查比例在企业平均抽查比例的20% 以下(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海关总署有特殊规定的除外);优先办理进出口货物通关手续及相关业务手续;优先向其他国家(地区)推荐农产品、食品等出口企业的注册;减少对企业稽查、核查频次;可以在出口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之前向海关申报等。

二是出口退税便利措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外综服企业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支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代生产企业集中申办出口退(免)税业务,对重点企业加强对口辅导力度。对企业服务的省内各类生产企业,及时跟踪辅导完成委托代办退税备案工作,加快出口退税办理速度,确保及时足额退税。

三是跨境资金结算便利措施。支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按照“谁出口谁收汇、谁进口谁付汇”的原则开展代理业务,办理外汇和人民币资金跨境结算。支持符合条件的非银行支付机构和银行凭交易电子信息,为跨境电子商务、外贸综合服务等贸易新业态相关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低成本的跨境资金结算服务等。

四是信用保险支持措施。鼓励出口信用保险经营机构加大对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的支持力度,支持出口信用保险经营机构结合企业投保业务情况量身定制承保方案,为企业的市场开拓、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等提供服务,指导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加强风险管控、虚假贸易等的风险预警。

五是金融服务便利措施。金融管理部门负责引导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大对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信用贷款的支持;鼓励金融机构推出与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经营特点相适应的融资办法和专业服务,丰富信用贷款等金融产品等。

六是财政支持措施。海南将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支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发展,重点支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培育和引进、平台建设、加强风控、融资等外贸综合服务业务方面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加大对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融资、担保等政策配套支持力度。

下一步,海南省商务厅将依据《实施意见》印发省级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年度申报工作通知,组织企业申报和认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