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开展出生医学证明身份信息核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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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开展出生医学证明身份信息核验工作

近日,记者从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服务和管理,防范和打击非法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拐卖儿童等违法违规行为,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开展出生医学证明身份信息核验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市县卫生健康委要指导辖区内所有医疗保健机构应用人脸识别技术,在孕期、入院分娩时两个重点环节开展孕产妇刷脸比对核验身份信息。医疗保健机构要认真梳理排查出生医学证明管理风险点,合理安排身份信息核验场所,优化服务流程,确保身份信息核验工作依法规范、安全高效。身份信息核验可通过手机登录海易办(海南健康岛)等APP进行,由工作人员核验孕产妇身份信息,确保“人”“证”一致,保障出生医学证明信息真实准确,坚决杜绝孕产妇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和使用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等违法行为。孕产妇身份信息核验应遵循“依法、告知、规范、安全”的原则,经充分告知后开展。

孕期身份核验。孕期在医疗保健机构的产科门诊完成刷脸比对,在孕20周至分娩前至少完成一次有效身份证件核验。核验结果实时上传到海南省区域妇幼保健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对通过、未通过或拒绝身份核验的,医疗保健机构身份核验工作人员均应如实记录。

入院分娩时身份核验。入院分娩时至少完成一次刷脸比对身份核验,身份核验工作人员如实记录孕产妇身份核验结果,并与孕产妇本人共同在《孕产妇住院分娩身份核验记录表》(附件1)上签字确认。孕产妇本人因特殊情况不能签字的,可由其配偶或家属代签,并保存在孕产妇病历中。对未通过或拒绝身份核验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在严格保障母婴安全的前提下进一步加强专案管理,相关信息和核实结果要及时录入海南省区域妇幼保健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和海南省出生实名信息系统。

特殊情形核验。危重孕产妇在住院期间一直昏迷等特殊情况,无法完成实人身份核验的,需立即上报医院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公室(成立出生医学证明办公室另文印发),由办公室安排至少2名工作人员进行身份核验,并由孕产妇家属及2名核验人员共同在《孕产妇住院分娩身份核验记录表》(附件1)上签字确认。

孕产妇是港澳台居民或外籍人士的,应提供港澳台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护照等法定有效身份证件,由2名正式工作人员对其进行身份核验,并填写《孕产妇住院分娩身份核验记录表》(附件1)。

首次签发。从文件印发之日起,原则上所有助产机构内分娩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申领,均需经过上述两个重点环节母亲实人身份核验后,助产机构才能在省出生实名信息系统中进行签发,未进行身份核验、人脸识别不通过的不能签发出生医学证明。发生孕产妇以他人名义入院、拒绝进行身份核验、人脸识别不通过的情形,应及时向医院和属地公安机关报告。公安机关查实孕产妇真实身份前,助产机构不得签发出生医学证明。孕产妇已通过身份核验的,按核验和确定的真实信息签发出生医学证明,后续不得凭亲子鉴定证明要求变更新生儿母亲信息。

核验人员管理。各医疗保健机构要加强本机构核验工作人员权限管理,核验工作人员应填写《海南省实人身份核验工作人员申请表》(附件2),经医务科、护理部等职能部门审核后分配核验人员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