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局答澎湃:用好特例单议机制,不因费用问题影响病人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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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局答澎湃:用好特例单议机制,不因费用问题影响病人救治

7月23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印发按病组和病种分值付费2.0版分组方案并深入推进相关工作的通知》。

通知提到,对因住院时间长、医疗费用高、新药耗新技术使用、复杂危重症或多学科联合诊疗等不适合按DRG/DIP标准支付的病例,医疗机构可自主申报特例单议,特例单议数量原则上为DRG出院总病例的5%或DIP出院总病例的5‰以内。

7月23日,国家医保局召开“按病组(DRG)和病种分值(DIP)付费2.0版分组方案”新闻发布会,介绍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和2.0版分组方案有关情况,并答媒体提问。

会上,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提问,对于“特例单议”机制,医疗机构都比较关心,能否展开讲一讲这个机制是什么,如何用好这个机制?

对此,国家医保局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副主任王国栋介绍,特例单议机制是DRG/DIP支付方式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说DRG/DIP的支付标准解决的是一般性问题,那么特例单议机制主要是解决特殊性问题。一般性和特殊性相结合才构成了整个完整的支付制度。

特例单议机制,通俗讲就是特殊病例单独审核评议。在通知里明确讲到一些特殊病例,比如说住院时间长、医疗费用高、新药耗新技术使用、复杂危重症或多学科联合诊疗等不适合按DRG/DIP标准支付的病例,医疗机构可自主申报特例单议。

王国栋介绍,从范围来看,特例单一机制实际上是对医疗机构收治的非常特殊的、少量的、危重的复杂病例,在现有分组还不能完全涵盖临床需要的时候,提供的补充机制。“有一些病例,即使按照规范的诊疗,也可能会偏离DRG/DIP的支付标准,但这种偏离有时候是客观合理的,所以提出特例单议机制是为了尊重临床实践需要。”

王国栋表示,下一步,医保部门首先要加强宣传,让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能够充分的知晓政策,让医疗机构不要因为费用的问题影响病人的救治。

第二,要规范特例单议机制的条件、程序等。第三,要推进公开透明。在这个过程中,需要医疗机构和医保部门加强沟通,要定时公布DRG/DIP的分组情况。

希望医疗机构能够了解这项政策,不光是医院管理层面,临床科室,医务人员也要知道有这样的机制,积极进行申报。因为这项机制的主导权是在医疗机构,如果认为某一个病例符合特例单议机制的条件,可以主动提出。王国栋表示,希望医疗机构能够积极配合。“这项政策需要医疗机构的支持,希望通过这种机制的逐步推进,能够更好发挥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引导作用,真正让医保和医疗机构相向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