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围绕“三个突出”加强水利水务项目建设自然资源要素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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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围绕“三个突出”加强水利水务项目建设自然资源要素保障工作

7月18日上午,海南省加强水利水务项目建设自然资源要素保障工作新闻发布会在海口召开。会上,省“六水共治”办、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水务厅、省林业局就《加强水利水务项目建设自然资源要素保障若干措施(试行)》(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内容进行解读,并答记者问。

新闻发布会现场。记者 吴兴财 摄

据介绍,2023年海南完成“六水共治”投资203亿元,争取国家增发国债资金66.7亿元,截至目前,全部开工建设。为更好抢抓国家政策窗口期,打破部门藩篱,省“六水共治”办、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水务厅、省林业局聚焦难点堵点问题,联合出台制度集成创新性文件《若干措施》,进一步提高全省水利水务项目节约集约用地用林效益和落地建设效率。

据了解,《若干措施》共10条,从规划阶段项目提出到设计方案确定到实施阶段手续办理,全过程明晰相关要求。主要内容涵盖做好水利水务专项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推进设计方案践行节约集约理念;依法依规履行用地用林审批手续等。

同时,《若干措施》将围绕“三个突出”加强水利水务项目建设自然资源要素保障工作。

 一是突出政策融合集成效应。《若干措施》在起草思路上坚持“守底线”和“促发展”并重,一方面强调要坚持节约集约用地,严守耕地红线和生态底线,并明确操作措施;另一方面直面问题,以现有政策法规为基础,实事求是提出解决路径,优化简化审批流程。其次,《若干措施》在政策供给上体现部门融合,将散落在不同行业和行业不同部门之间的政策打通,延续共性政策的同时,针对水利水务项目出台个性化措施。

  二是突出最大程度政策供给。针对沟渠是否需要根据渠道宽度及规模优化调整审批手续的问题,《若干措施》简化沟渠手续办理要求,明确大于1米、地面和架空的沟渠均可采用“不征不转”“只征不转”方式使用土地,极大简化了办理流程。同时,鼓励“治水+”立体开发利用和融资模式,支持“渠道建设+分散光伏+项目融资+现代化管护”模式,城镇供水厂及污水厂地下建设、地上开发等模式,堤防、渠系、农村道路“一地多用、功能融合”模式。

三是突出政策的可操作性。一方面,衔接行业规范进行项目分类,充分对照自然资源领域和水利水务领域的相关规范规程,“求同存异”,对水利水务项目进行变通分类,使其同时满足两个行业要求。另一方面,是将手续办理归类,根据项目类别,清晰提出4类办理有关手续的路径,市县可“对号入座”。

“下一步,我们将联合资规、林业等部门,指导市县持续挖掘《若干措施》的政策红利,将其应用到水务水利专项规划及新项目策划、生成、储备环节。”省“六水共治”办主任、省水务厅党组书记钟鸣明表示,力求专项规划更精准、前期策划更扎实、要素保障更全面、项目落地更高效,助力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