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指山市发布优化调整房地产调控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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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指山市发布优化调整房地产调控政策

近日,记者从五指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为促进当地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五指山市坚持“因城施策”,结合实际情况,对在海南省缴纳12个月的社会保险个人、在海南省住满183天的常住人口,以及各类人才、重点企业职工享受本地居民同等购房待遇。

据了解,在五指山市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与用人单位开展服务的柔性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返聘、兼职等等方式;取得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证书,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职称,与工商登记注册在五指山市的企、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服务满3个月及以上的,可享受本地居民同等购房待遇。

通过五指山市政府招商引资落地,并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企业职工;落地五指山市发展热带高效农林产业、全域旅游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医养康养产业、培训教育产业、生态化新兴产业等七大产业项目且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的企业职工;上年度在五指山市累计纳税额达30万元及以上或累计投资额达5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职工。

支持外省居民家庭“以旧换新”,对于五指山市已购买过商品住房、但不符合当前购房条件的外省居民家庭,出售已购商品住房后,可新购买1套商品住房。

在五指山市注册登记满3个月及以上并实际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等,其经营者购房可享受本地居民同等购房待遇。

同时,鼓励高校学生扎根海南。在海南省专科及以上高校就读的学生凭所在学校的集体户口或学生证,可在五指山市购买1套商品住房。允许因到省外高校读书学习、工作落户在外省的原海南户籍人员在五指山市可购买1套商品住房。

值得一提的是,在五指山市购买商品住房,其他市县购买的住房不计入购房套数;取消五指山市“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建设的项目,商业、办公类项目产权分割销售最小单元建筑面积不得小于150平方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