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紧跟游艇产业发展的步伐,进一步提升游艇行业的服务与管理水平,海南省人民政府6月12日发布了修订版《海南省游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修订版旨在促进海南省游艇产业高质量发展,提升游艇服务和管理水平。《办法》将于2024年7月30日起全面施行。
《办法》适用于海南省管辖海域内游艇及其乘员、游艇码头、游艇俱乐部、游艇租赁以及游艇进出岛、从海南省进出境的监督管理。
自2016年实施《海南省游艇管理办法》以来,该法规在游艇检验登记、安全保障以及出入境管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有力地推动了海南游艇经济的发展。近年来,随着《海南自由贸易港游艇产业促进条例》的出台、游艇产业的迅速发展以及政府职能的转变,亟需对2016年印发实施的《海南省游艇管理办法》进行全面修订。
新修订的《办法》共有七章四十八条,覆盖了总则、码头管理、游艇俱乐部管理、游艇租赁、进出境管理、服务保障和附则等多个方面。修订工作秉持“安全第一”的原则,着重强调企业主体和相关部门的责任落实,加强了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同时,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致力于为民众提供更加安全和优质的服务体验。此外,积极响应“放管服”改革的号召,对游艇码头和游艇租赁的管理流程进行了优化。
在游艇码头建设管理上,《办法》明确新建、改建、扩建游艇码头规划、建设、验收程序,简并和优化游艇码头建设程序,取消初步设计审批和港口岸线审批程序。明确游艇码头经营人安全、防污染责任,取消办理《港口经营许可证》程序。
针对游艇俱乐部的管理,《办法》要求建立实施游艇安全与防污染管理制度体系、游艇日常安全管理和维护保养机制、开航前检查制度、进出港报告制度、建立完善游艇事故险情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制度、游艇安全与防污染安全管理岗位制度。
为了适应游艇租赁市场的发展,《办法》放宽了游艇租赁业务的备案条件,将游艇租赁企业自有游艇数量不少于5艘(其中40英尺以上游艇不少于2艘)调整为1艘游艇,取消游艇租赁企业进行游艇俱乐部备案的要求。
此外,《办法》还明确了游艇进出境的海事、海关、边检等手续要求,以及游艇油品加注、乘员实名制、夜航规则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隐患排查的具体管理细则,进一步提升了监督管理的精细化水平。
此次修订标志着海南省在游艇产业管理上迈出了重要一步,不仅有利于优化游艇行业环境,还将促进游艇经济的高质量发展,为海南自由贸易港的建设添砖加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