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职工社保缴费新规:用人单位缴费费率按6%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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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职工社保缴费新规:用人单位缴费费率按6%执行

6月6日,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职工社保缴费有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海南省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将分别按6%和5%执行。

一、调整社保缴费基数执行时间

从2024年起,海南省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医疗(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从发布次月起执行。

二、阶段性调整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率

根据《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条例》规定,从2024年7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我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不含生育保险)用人单位缴费费率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费率调整至最低水平,即:用人单位缴费费率按6%执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费率按5%执行。国家和我省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