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屯昌5名干部被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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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屯昌5名干部被通报

近日,屯昌县纪委监委通报五起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一、屯昌县司法局新兴司法所所长莫旺文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问题。2021年至2023年,莫旺文为他人在社区矫正管理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14210元。2024年5月,莫旺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

二、屯昌县屯城镇屯新村委会红花村第一村民小组组长洪光雄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问题。2020年8月,洪光雄为他人在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审查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10000元。2024年4月,洪光雄受到政务记过处分,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三、屯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辅助执法队员刘明玮利用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问题。2022年,刘明玮向时任屯昌县坡心镇综合行政执法中队队长叶坚(已判刑)打招呼,为他人在违法建筑查处方面提供帮助,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2000元。2024年3月,刘明玮受到政务记过处分,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四、屯昌县坡心镇综合行政执法中队队员王恒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问题。2020年至2021年,王恒为他人在违法建筑查处、生态环境整治、市容市貌整治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3250元。王恒还存在其他违法问题。2024年2月,王恒受到政务记过处分,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五、屯昌县红旗中学党支部原委员、总务室原副主任兼报账员彭圣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财物问题。2019年6月至2020年7月,彭圣恩通过虚增支出等方式,侵吞屯昌县红旗中学工作经费共计5520元。2024年4月,彭圣恩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