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黎医药苗医药保护与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颁布施行,这是海南省首部颁布施行的民族医药地方性法规。
在当天上午举行的《条例》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上,保亭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冯亚全对《条例》出台的背景、意义、主要内容等做了介绍。黎族、苗族是海南世居少数民族,黎、苗族群众在长期生产生活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防病治病经验,形成了独特的黎族苗族医药,简称“黎苗医药”。黎医苗医充分利用本地药用物种资源,采取独特有效的行医方式,在治疗常见病、多发病等方面拥有许多独到之处,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普遍认可和欢迎。
黎苗医药作为中医药的重要分支,由于缺少文字记载,传承主要依靠口传心授、代代相传,缺乏保护和发展方面的具体规定及执行措施。长期以来,受文字、法律法规保护等因素影响,黎医苗医的经验传承受到限制,一些特色诊疗技术、方法缺乏发掘,理论和技术方法创新不足,黎苗医药正在失去继承发展的基础。
为进一步保护和发扬黎苗民族文化,经过充分论证和多方借鉴,保亭根据自治县立法权限,制定并出台本《条例》,为黎苗医药的传承、保护和发展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条例》实施后,将对现有的黎苗医药的药源、药方开展调查、保护,对黎苗医药从业者进行系统培训、考试、考核,对其行医资质进行确认,挖掘、培养一批黎苗医药人才;将有效提高黎苗医疗机构覆盖率,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特别是黎苗群众对民族医药服务的需求;将服务于保亭健康产业发展,统筹推进黎苗医药事业与健康产业一体发展。
据悉,该《条例》采取了“小切口”“小快灵”的立法形式,立足黎苗医药发展现状,立管用的法,旨在解决黎苗医药保护与发展问题。《条例》共十七条,主要内容有:一是坚持传承与创新发展的原则,在传承中发展,在发展中传承,既保持自身特色,又以开放的姿态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和上下游产业衔接。二是遵循黎苗医药发展规律,建立符合黎苗医药特点的管理制度,在人才培养和医疗机构管理、医师执业管理、黎苗药物管理等方面体现黎苗医药的特点。三是紧紧围绕黎苗医药“人、物、方”三大要素展开保护与发展,实行传承人及“名黎医”“名苗医”制度、制定师承教育办法、对黎苗医药自然资源进行分类分级管理、支持知识产权保护、奖励捐献药方、列入非遗项目名录予以保护。四是推进黎苗医药产业化,推动黎苗医药全产业链发展,充分发挥黎苗医药在医疗、康养产业中的作用,并与文化、旅游、农业等产业融合发展。五是扶持与规范并重,在推动黎苗医药事业进步的同时,注意预防和控制风险,确保黎苗医药稳步向好发展。
据介绍,2024年3月20日,海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通过了《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黎医药苗医药保护与发展条例》,这是保亭医药产业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标志着保亭在医药产业创新升级方面迈出了新的步伐。
发布会上,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锦权、县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符发、县卫健委副主任吴新国现场回答记者问题。
今年3月,海南首家黎医院在保亭正式开诊运行,患者对诊疗效果反映良好。目前,保亭从事黎族医药工作的民间黎医有40余名,主要以治疗骨伤、妇科病、消化疾病和杂症等为主,覆盖疾病种类较多。
目前,保亭登记在册的黎苗药品种有281种,在医保目录的有173种,属于药食同源目录的有41种,其中益智、沉香和槟榔已形成一定的种植规模,分别种植约2.3万亩、0.3万亩和15.23万亩。当前正在推进建设占地500亩的黎医药体验区、1200亩的铁皮石斛产业园区、加茂医疗健康产业园、三道“药溪谷”项目、奇楠沉香产业基地等。
据了解,《条例》以法律保障的形式,从药源调查监测、种植养殖、制作加工到临床诊疗,从自然资源、知识产权保护到支持医疗机构建设,从药方保护、人才普查到资质认定、人才培养,从黎苗医药单产业链到保亭健康大产业链再到与文化、旅游、农业等产业的融合发展,全方位、全链条地传承、保护、发展好这一黎苗民族瑰宝。
《条例》实施后,不仅从法律上有力地服务于保亭黎苗医药人才、药源、传统药方、临床经验、医学医术的传承和保护,促进保亭医疗、康复保健事业的发展,同时将推动黎苗药材种植养殖、技术研发、生产加工、商贸物流等全产业链的发展,并将推动集医疗、健康服务、康复疗养等为一体的实体型黎苗医养健康服务基地建设,推进黎苗医药与文化、旅游、农业等产业的深度融合发展。
(保亭县委宣传部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