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一男子帮好友“洗钱”500余万元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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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一男子帮好友“洗钱”500余万元被判刑

假交易、买卖珠宝、拍卖古玩、银行账户之间相互转账就能把“黑钱”“洗白”?就能从中赚取佣金大肆敛财?殊不知,随着现代支付交易的形式多样化,动动手指就能完成的转账,也为“洗钱”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

多年前,文昌男子祝某在干农活时认识郭某,两人成为朋友。后来祝某注册成立了某家私店,并开通银行对公账户。祝某的儿子出生后,儿子认郭某妻子当干妈,双方关系密切。当郭某得知祝某有对公账户后,便让祝某帮自己的“涉黑公司”接收工程项目材料款。祝某明知该“涉黑公司”采用暴力手段垄断工程,他仍提供对公账户,多次协助接收工程项目材料款等共计500万余元,其中2015年至2016年期间接收涉及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所得款100万余元。接收到上述款项后,祝某还按照郭某的要求,分别转到郭某、冯某的账户里,或转移到祝某个人的银行账户后再分别转到郭某、冯某的账户中。2023年,祝某经公安局民警电话传唤后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近日,在庭审中,祝某意识到了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的后果,面对法官很是懊悔,希望法院能给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最终,文昌市人民法院以祝某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4万元。一审宣判后,祝某表示认罪服判。(记者 吴岳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