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之初,凤凰公证处与三亚市城郊人民检察院密切协作,办理了一起涉嫌盗窃的轻微刑事案件中赔偿保证金提存公证业务。
案情回顾:犯罪嫌疑人刘某在三亚市某小区地下车库取车时,发现机房内存放着一些空调铜盘管和直铜管,便起了贪念,将这些铜管全部盗走。案发后,刘某对盗窃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认罪认罚。
因刘某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且有积极赔偿的意愿,同时考虑被盗物品主人暂未确定,城郊检察院认为符合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的适用条件,便向犯罪嫌疑人下达了《存入赔偿保证金通知书》,要求其存入凤凰公证处在某银行开设的赔偿保证金专用账户。
凤凰公证处接到申请后,当即指派公证员配合办理,在该犯罪嫌疑人将赔偿保证金存入专用账户后,第一时间为其出具了《公证书》。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海南省公安厅、海南省司法厅、海南海警局联合出台的《关于对轻微刑事案件适用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的意见 (试行 )》,规定了在具备相应前提条件下,犯罪嫌疑人表明赔偿意愿并向公证机构提存一定数额的赔偿保证金后,可以作为从轻情节予以考虑。这一措施,充分运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有利于促进“案结、事了、人和”,体现了政法机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之举,更与公证预防性司法制度的价值追求和独特功能高度契合。
本次办理的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公证,标志着凤凰公证处业务迈入了一个新的领域。下步,将进一步推动公证服务与法律监督业务深度对接,探索为检察机关提供司法辅助的切入点、结合点、发力点,共同促进和完善预防性法律制度体系建设,为海南自由贸易港高质量发展贡献更多公证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