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5000万元落户奖励!海南多部门联合发布促进金融业加快发展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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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5000万元落户奖励!海南多部门联合发布促进金融业加快发展新政策

日前,中共海南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五部门联合印发《海南省促进金融业加快发展若干措施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明确了促进金融业发展具体措施,包含奖励对象、条件和标准以及申报等相关政策。记者注意到,根据政策,对在海南新设立的持牌法人金融机构,按照实缴注册资本的3%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据悉,为贯彻落实海南省财政厅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海南省促进金融业加快发展若干措施》(琼财金〔2023〕915号),特制定本办法。根据《实施办法》,奖励资金的申报主体,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在海南省依法进行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独立核算、财务规范;依法在海南省内申报纳税,无欠缴税款或其他重大违反税收规定行为(参照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4号《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诚信守法经营,申报时未被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或者高风险企业名单;金融机构应依法依规在省内开展金融业务,奖补申报主体及其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申报奖补事项当年均未受到金融监管部门的处罚;申报通知明确的其他条件。

《实施办法》明确了各种奖励政策,包括对支持持牌法人金融机构落户的奖励、支持企业财资中心设立的奖励、支持金融中后台功能性服务机构设立的奖励等。

比如,对在海南新设立的持牌法人金融机构,按照实缴注册资本的3%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对在海南新设立的财资中心,实缴注册资本在2亿元以下、1亿元(含)以上的,给予300万元一次性落户奖励;实缴注册资本在5亿元以下、2亿元(含)以上的,给予500万元一次性落户奖励;实缴注册资本在10亿元以下、5亿元(含)以上的,给予1000万元一次性落户奖励;实缴注册资本达到10亿元(含)的,给予1500万元一次性落户奖励;实缴注册资本在10亿元以上的,超过部分每增加1亿元,增加100万元的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记者 汪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