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低123项,平均降幅15.47%——4月1日起,海南将调整和修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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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低123项,平均降幅15.47%——4月1日起,海南将调整和修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

近日,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和海南省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关于调整和修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今年4月1日起,海南将调整和修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

《通知》称,按照“调高价格增加的总金额”等于“调低价格腾出的空间”与“本年公立医疗机构新增调价总量”之和的方法,有升有降对医疗服务价格进行调整。

《通知》指出,降低设备物耗为主的检查治疗价格。调低123项,平均降幅15.47%。坚持“三个60%”提高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项目。即价格构成中技术劳务占比60%以上的项目优先纳入调价范围,且此类项目的数量和金额占比均达到调价总数和总金额的60%以上。调高124项,平均增幅13.29%。

为完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修订16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内涵、除外内容、说明(备注),提高现行项目的兼容性,满足现行医疗服务价格工作开展需要。

《通知》提到,调整和修订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医保支付问题,按照现行医保诊疗项目、医用耗材医保支付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