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首例未成年人贩毒案 被告人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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儋州首例未成年人贩毒案 被告人被判刑

近日,儋州市检察院办理了辖区内首例未成年人贩卖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电子烟烟弹案。

2023年10月5日凌晨,张钟乐(化名)通过微信联系姜颂(化名,女,案发时16周岁)欲购买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电子烟烟弹。双方约定后,姜颂在儋州市那大镇一酒吧内将1个电子烟烟弹贩卖给张钟乐。同日,张钟乐再次联系姜颂,又购买了2个电子烟烟弹,涉案金额共1700元。

2023年10月9日,姜颂经公安民警传唤到案。经鉴定,送检的电子烟烟弹检出依托咪酯成分。后经儋州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儋州市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姜颂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黄桂风 通讯员 林匀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