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征关税3.8亿元!海南自贸港“加工增值30%免关税政策”实施进展
海南
海南 > 凤观海南 > 正文

免征关税3.8亿元!海南自贸港“加工增值30%免关税政策”实施进展

图片

12月6日,海南举行“海南自贸港政策解读”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第一场)——“加工增值30%免关税政策”专场,海口海关副关长田涛就“加工增值30%免关税政策”做了介绍。

田涛表示,自政策落地以来,截至2023年10月,海关监管加工增值内销货值45.2亿元,免征关税3.8亿元。全省开展加工增值内销企业共21家,其中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16家、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企业5家,涵盖了食品加工、医药医械、生物制品、首饰加工等产业。

在适用政策条件方面,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试点企业要求:一是在特殊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是开展业务属于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且以鼓励类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主营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三是经特殊区域管理机构审核通过后开展试点。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试点企业要求:一是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内重点园区登记注册,开展业务属于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且以鼓励类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主营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二是属于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洋浦经济开发区试点企业放宽至非海关失信企业);三是实施ERP管理,具备与海关实时联网的信息化系统和条件;四是建有满足海关监管需要的视频监控措施等;五符合审核确认程序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海关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来源:海南省新闻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