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城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2014年2月,国务院颁布《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649号),第一次以行政法规形式规定了最低生活保障、困难人员救助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等八项社会救助制度为主体,以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8+1”社会救助体系。近年来,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依托社会救助制度体系,通过完善和落实有关政策措施,不断加强对城市困难群众的兜底保障,帮助他们解决基本生活等各类困难。
2、项目目的
为助力我省自由贸易港建设,海南省总工会、海南省慈善总会共同发起“困难职工救助”项目,旨在进一步帮助更多的困难职工家庭脱困解困。
3、项目救助对象及救助标准
救助对象为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身患疾病或子女上学等原因,导致生活陷入困境的困难职工家庭。
救助标准:每人一次性救助2000-15000元。重大疾病等特殊情况由省慈善总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入户慰问困难职工
入户慰问困难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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