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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指山一租客盗窃房东财物用假名挥霍一空 判刑一年


来源:凤凰网海南

近日,海南五指山法院对何某原盗窃房东王某财物10190元盗窃案进行了判决,何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2012年6月7日,何某到五指山市游玩,租住在被害人王某在五指山市老

近日,海南五指山法院对何某原盗窃房东王某财物10190元盗窃案进行了判决,何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2012年6月7日,何某到五指山市游玩,租住在被害人王某在五指山市老干局的宿舍套房中。6月11日,何某趁王某外出,潜入王某设在该房内的办公室,用

菜刀将该房内一个木柜中的抽屉撬开,盗取现金1300元以及装有三枚24K黄金戒指、二条铂金项链、一个黄金手链、八张银行卡、一本汽车驾驶证、一张出入证等物品的袋子,随后逃离五指山市。

何某逃离过程中,将盗得的现金1300元花完。当他到达广东省增城市老家后,他良心发现,用“何永红”的名字将盗得的八张银行卡、一本驾驶证、一张出

入证通过快递寄还给了王某。其后,他在增城市一个金铺内,将三枚24K黄金戒指、一条黄金手链和二条铂金项链变卖,得款8500元,前往浙江省义务市旅游,挥霍一空。

经鉴定,何某盗窃现金1300元,盗窃物品价值8890元,合计盗窃数额10190元。案件判决钱,何某家属已代为退赔被害人王某15000元。

五指山法院认为,被告人何某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何某当庭自愿认罪,认罪态度较好,其家人积极代为退赔,取得被害人的谅解,酌定从轻处罚,于是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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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五指山 盗窃房东 房东财物用假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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