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教育部门要求校车购买承运人责任险
2013年10月18日 08:12
来源:海南日报
记者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海南省分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海南分公司了解到,在校车管理新规出台前,海南省内学校前往保险公司购买校车承运人保险的车辆数量非常少,民办学校为校车购买保险的意愿最低,投保校车占总量不足三成。业内人士分析,这项新政的出台,或能为校车承运人责任险带来发展机遇,一扫之前校车承运人责任险被冷落的局面。
记者10月17日从海南保监局了解到,海南省政府近日印发《海南省校车安全管理试行办法》,明确要求学校或校车服务提供者申请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必须投保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目前,多家险企都针对性地推出了校车承运人责任险,还附加了精神损害赔偿等责任险。
海南省政府要求运营校车需购买承运人责任险,从保险转移、分担风险的角度来看,这意味着乘坐校车的学生和负责学生安全的照管人员有了更多保障。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海南分公司推出的校车承运人责任险,保费按校车核定座位缴纳,保险费率为千分之三。例如,一辆校车有30个座位,每个座位投保10万元保额的校车承运人责任险,单个座位的保费为300元/年,整辆校车的保费则为9000元/年。
记者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海南省分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海南分公司了解到,在校车管理新规出台前,海南省内学校前往保险公司购买校车承运人保险的车辆数量非常少,民办学校为校车购买保险的意愿最低,投保校车占总量不足三成。业内人士分析,这项新政的出台,或能为校车承运人责任险带来发展机遇,一扫之前校车承运人责任险被冷落的局面。
校车承运人责任险“保”什么:
按规定,校车承运人责任险由校车管理方购买,被保险人为坐车的学生及车上照管人员。校车承运人责任险为在校学生上下学时间、或者学校集体组织的校外活动需要使用校车接送时遇到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及精神损害承担赔偿责任。(见习记者陈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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