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公积金可用于子女上学 企业不缴最高罚5万元
2013年09月09日 11:05
来源:海南日报 作者:张惠宁
企业不缴或不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会承担什么后果?面对9月30日前必须建立公积金制度的“大限”日期,9月4日,省人力资源市场组织80多家省内中小型企业的人力资源专员,就住房公积金缴纳有关政策进行了答疑和交流。
企业不缴住房公积金有何后果? 主管部门:逾期不办理,最高可罚5万元
尚未缴纳单位9月30日前须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企业不缴或不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会承担什么后果?面对9月30日前必须建立公积金制度的“大限”日期,9月4日,省人力资源市场组织80多家省内中小型企业的人力资源专员,就住房公积金缴纳有关政策进行了答疑和交流。
据记者了解,为了加快推进海南省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省政府2013年7月26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缴存工作的通知》,要求尚未建立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必须在2013年9月30日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为职工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
海南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副局长梁景说,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37、38条明确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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