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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门口贩卖毒品200余克 屯昌一农民一审被判无期


来源:国际旅游岛商报

屯昌县一农民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贩卖海洛因145克和“冰毒”83.44克。2013年5月3日上午,民警在屯城镇罗村桥附近李运林家抓获李运林,当场缴获10包海洛因(净重共计145.26克)和4包甲基苯丙胺(净重共计83.44克)等物品。

屯昌县一农民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贩卖海洛因145克和“冰毒”83.44克。日前,海南一中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李运林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13年5月2日中午12时许,吸毒人员李某某与李运林联系购买毒品,双方约定在李运林家交易。之后,李运林在家门口处卖给李某某1小包海洛因,得款50元。

2013年5月3日上午10时许,吸毒人员魏某某来到李运林家购买毒品。李运林卖给魏某某1小包海洛因,得款40元。

2013年5月3日上午,民警在屯城镇罗村桥附近李运林家抓获李运林,当场缴获10包海洛因(净重共计145.26克)和4包甲基苯丙胺(净重共计83.44克)等物品。

海南一中院认为,被告人李运林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贩卖海洛因145克和甲基苯丙胺(冰毒)83.44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扣押在案的毒品属违禁品,依法应予以没收;扣押并随案移送的iphone5白色直板手机、电子秤等物系李运林用于贩卖毒品的工具,依法均应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该案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李运林不服判决,表示将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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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玲玲]

标签:李运林 无期 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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