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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将采取四项措施 确保国Ⅳ车用油顺利推广


来源:凤凰网海南站

从今年11月20日零时起,海南省将全面供应、销售国Ⅳ标准车用汽柴油,停止销售非国Ⅳ标准车用汽柴油。为了做好推广使用国Ⅳ标准车用汽柴油后机动车排气污染物的监测、分析和评估工作,海南省将采取四项措施,确保国Ⅳ标准车用油的顺利推广。

从今年11月20日零时起,海南省将全面供应、销售国Ⅳ标准车用汽柴油,停止销售非国Ⅳ标准车用汽柴油。为了做好推广使用国Ⅳ标准车用汽柴油后机动车排气污染物的监测、分析和评估工作,海南省将采取四项措施,确保国Ⅳ标准车用油的顺利推广。

一是严格数据审查,强化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要求各市县局加强对辖区内检验机构的检测数据审查,按时上报《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明细表》,确保数据真实有效。

二是实行道路抽检和停放地抽检,严查高污染排放车辆。按照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要求开展机动车环保抽检,重点检测在城市道路行驶的高排放车辆以及排放明显可见污染物的车辆和营运车辆集中停放地或用车大户,经抽检排气不合格的机动车,责令限期维修并通报同级公安机关和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

三是加强环保检验机构监督管理,规范排气污染物检测工作。所有从事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的单位必须依法取得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的委托,才能开展检测工作,禁止未批先建、未批先检。

四是开展使用国Ⅳ标准车用汽柴油机动车排气污染物的分析评估工作。组织海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开展机动车排气污染物的监测评估工作和使用国Ⅳ标准车用汽柴油机动车抽检工作。

此次油品置换和标识更新时间从10月20日起,海南省国Ⅳ标准车用汽柴油各油品的名称标识统一为:“标号+汽油或柴油+(Ⅳ)”。在标识的材质、尺寸和颜色上,各单位可自行安排,但设计要醒目、易辨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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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玲玲]

标签:Ⅳ标准车用 采取四项措施 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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