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万宁:参合患者自付费超1万元将获补偿
2013年09月09日 15:43
来源:南国都市报 作者:王洪旭
9月8日,记者从万宁市获悉,近日,万宁市第一次公示2012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二次补偿情况,在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住院治疗后,除去新农合累计报销以及其他民政补偿后,参合患者个人自付费用超过1万元(含)的,将可获得大病二次补偿,补偿比例为自付费用的50%,补偿金额最低5000元,最高封顶10万元(含)。
【原标题】万宁实施2012年度新农合大病二次补偿,住院治疗的参合患者———
自付费用超1万元将获补偿
补偿金将于9月30日前发放
9月8日,记者从万宁市获悉,近日,万宁市第一次公示2012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二次补偿情况,在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住院治疗后,除去新农合累计报销以及其他民政补偿后,参合患者个人自付费用超过1万元(含)的,将可获得大病二次补偿,补偿比例为自付费用的50%,补偿金额最低5000元,最高封顶10万元(含)。
9月6日,经过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补偿对象名单,已在市、镇、村三级进行第一次公示;9月13日至19日,将进行第二次公示。
9月20日至9月22日,是补偿材料申请报送阶段,即大病二次补偿对象(或指定代理人)到各镇政府或村委会领取《万宁市2012年度大病二次补偿申请表》,填写申请表后,提供患者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合作医疗证、农村信用社存折(卡)等复印件、联系电话。9月23日至30日,大病二次补偿资金将发放。
据悉,新农合大病二次补偿,是指利用新农合统筹基金结余,对已获得大病统筹补偿的参合农民进行的再次补偿。
小贴士
个人补偿计算方法
1、个人住院累计自付费用=个人住院累计总费用-新农合累计报销(即累计医院垫付)-累计民政补偿-累计医院替患者承担的金额(限价外);
2、个人住院累计自付费用≥20万元,按10万元封顶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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